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是档案馆的重要职能,是不断丰富馆藏的重要手段,是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发掘我旗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档案资源,丰富档案史志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旗档案史志馆面向全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回忆文章、著作、手稿、书信等;
(二)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的档案资料;
(三)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党员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档案资料;
(四)历代反映新右旗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史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音频、实物等;
(五)历代编印记载新右旗历史面貌各类志、鉴、图书、报纸、杂志、画册、图集、书法、内部刊物及反映新右旗情况小说、散文、诗歌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六)其它有关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档案资料征集以原件为主,采取捐赠、复制等方式。
(一)捐赠
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属国家所有,本馆对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资料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复制
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原件的,可以通过仿真复制方式进行征集。
三、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档案要求内容真实、文字图表视频清晰,突出原始性,如提供照片电子版,要求大小不小于3m,不得用PS方式对内容进行删除或增添,每件档案资料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提供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和拍摄者信息。
(二)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新右旗档案史志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档案史志馆联系。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右旗档案史志馆
固定电话:0470 -6401815
邮箱:danganjubs@163.com
地址:新右旗档案史志馆(乌尔逊大街41号)
征集时期未收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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