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呼人社函〔2025〕37号)、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呼就服〔2022〕46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且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包括以下六类人群: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的人员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
1.补贴险种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6480元/年( 不足全年的按每人每月540元补贴),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2580元/年(不足全年的按每人每月215元补贴,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不列入此补贴范围)。
3.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第一年自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发放至年底。第二年、第三年正常享受至三年期满为止(共36个月)。
申请地点
就业困难人员到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1.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各2份
2.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用提供)
3.本人名下的社保卡复印件2份6.有特殊情况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工商注销证明、还款证明、等等)
注意事项
1.在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个体工商信息、出租车营运信息。
2.申请人不能担任(包含其他省市)个体或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及企业投资人、合伙人等职务。
3.不能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已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人员、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5.非本辖区常住居民不予办理。
6.非本地区灵活就业人员不予办理。
受理时限
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新巴尔虎右旗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0-64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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