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文旅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文旅体行业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文化旅游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的文旅体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文化、 旅游、体育领域的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产生和获取的信息。
第三条 新巴尔虎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是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文旅体领域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文旅体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
(一)基础信息是指能识别信息主体身份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行政许可等信息等;
(二)守信信息是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有正面影响的信息;
(三)失信信息是对信用主体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等;
第六条 文旅体领域信用信息应遵循应采尽采的原则。
第七条 新巴尔虎右旗文旅体局根据信用信息,对信息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具体可分为A、B、C三个等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文旅领域信息主体纳入A级: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文旅体领域信息主体纳入A 级: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日常检查,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三)存在其他良好守信行为;
第九条 只有基础信息的文旅体领域信息主体纳入B级: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旅体领域信息主体纳入C级:
(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被认为不合格且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二)在举报受理中经检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经执法部门多次提示,久不整改落实等情况,依照相关法规做出警告或是一般性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对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的文旅体领域信息主体, 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在随机抽查中列为检查对象;
第十二条 此方案旨在督促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与各具体法规相结合执行。其执法办案仅适用于文旅市场一般类行政处罚案件。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经营行为,不参照此执法模式执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内实行,由新巴尔虎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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