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巴尔虎右旗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收费单位 | 收费文件 | 收费标准 | 收费管理方式 |
| 1 | 基金会登记验资报告 | 旗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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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 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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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 3 |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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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 4 | 房屋测绘报告 |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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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5 | 施工图设计审查 |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3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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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措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 ||||||||
|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 ||||||||
| 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旗环保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6号第二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 建设项目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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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7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 | 旗环保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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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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