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新巴尔虎右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behy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巴尔虎右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470-640682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保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发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2025发布政府公开信息9325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35条,发布政策解读46篇,办理答复网民留言16件,开展民意征集4期,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101件。独立访问用户达39万人,浏览人数超过49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据“三审”账号标准,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三审三校”制度,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全力推进政府网站优化完善工作。持续强化其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广大群众的功能,使其切实成为全旗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以及提供便民服务的核心平台,推动政府网站朝着优质、规范的方向不断发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布局。一是设立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专区,拓宽重点领域公开渠道和公开范围。二是推进目录编制工作,编制完成31个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开。三是新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工作考核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纳入旗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社会评议情况。2025年未开展社会评议。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5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15
行政强制
59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2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申请公开工作申请渠道不清晰,线下与线上衔接不畅,部门答复不精准、不规范,备案不及时不全面。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函》,优化受理环节、办理环节和备案环节,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高效、便民,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