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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24 发布日期: 2026-03-11
新巴尔虎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发布时间:2026-03-11 11:42 来源: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巴尔虎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新巴尔虎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旗发改委)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新巴尔虎右旗能源局、新巴尔虎右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巴尔虎右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巴尔虎右旗国防动员办公室、新巴尔虎右旗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中共新巴尔虎右旗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接受旗委财经委的直接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军事设施保护以及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氢能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建立全旗规划体系,负责区域性综合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旗政府发展智库建设,开展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提出方案报告。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报告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工作。统筹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督导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大问题,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调控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协调推进和综合协调全旗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布局、项目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相关部门提出全旗外债情况分析和意见报告。
   (七)负责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和项目库建设。统筹提出旗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自治区及以上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实施方案和政策。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协调落实合作重大事项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城乡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规划。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做好与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衔接。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发展,研究拟订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举措建议。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提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发展建议。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物资总体发展规划、品种目录。
   (十二)负责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消费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统筹组织生态文明目标考评和制度体系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旗能源开发、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开展全旗能源对外合作,协调地区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发展规划与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指导协调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统筹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旗煤矿建设和生产能力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旗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旗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全旗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审批、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电力行业规划和权限内项目审批。
   (十八)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全面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煤矿安全监管新格局。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并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十)统筹研究推进区域间、产业间协同发展与合作,研究区域经济协作,组织贯彻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中俄蒙区域合作、友好城市建立联络、地区间经济协作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统筹提出全旗内外经济合作意见协议。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
   (二十一)组织编制区域性地区发展综合规划、实施方案。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二十二)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全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统筹提出全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计划,拟订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承担粮食、食用油、药品和救灾等相关物资储备的行政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根据全旗储备发展规划,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四)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及粮油质量安全事故与纠纷的调查。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二十五)负责保障工业经济运行。负责全旗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及宏观调控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十六)负责工业领域行业管理。组织落实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依法履行盐业行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
   (二十七)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定并监督实施全旗工业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等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二十八)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二十九)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三十)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盐业、工业节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推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工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三十二)负责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管理、督导落实等职责。具体承担国防动员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拟订、国防动员准备、潜力统计调查、新域新质动员、信息数据转换运用的统筹协调,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十三)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旗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标准。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旗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监督全旗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监督指导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
   (三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十五)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有关职责分工。
   (1)旗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旗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全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旗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发改委负责统筹提出旗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提出拟订政府项目审批目录和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建议。
   (2)旗财政局负责全旗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和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3.与旗农牧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发改委负责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
   (2)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4.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5.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旗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旗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旗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3)旗发改委负责全旗电力、石油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性工作,从行业规划、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旗应急局负责矿山、石油天然气采等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性工作。
   6.与旗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
   (1)旗发改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全旗铁路、民航等规划。
   (2)旗发改委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对接上级有关部门铁路、民航项目等事宜,旗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旗发改委继续做好既有航线的优化降补和新航线的谋划开通工作,巩固和拓展与各航空公司的友好合作,始终保持航线网络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联动。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旗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7.与旗外事办公室(旗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2)旗外事办公室(旗商务局)办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8.与旗政数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旗政数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承担数据与算力行业管理工作。
   (2)旗发改委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舆情监控、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后勤保障、规章制度、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议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研究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与课题研究,提出方案报告。组织政府发展智库建设。负责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思路、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旗综合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提出并协调推进城乡融合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编制实施跨地区城镇带规划。组织开展发展改革政策新闻宣传和解读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负责直接联系旗重点民营企业。负责指导推动直接联系的市重点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能源、公路、水运、邮政等专项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研究全旗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全旗综合交通运行、能源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统筹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举措。协调全旗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经济和信息化股。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按分工提出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政策举措,建议,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发展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工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工作。承担石油化工、煤化工、冶金、建材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宣传、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装备制造业和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举措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落实五大任务各项工作,研究拟订关于完成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协调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战略定位重大政治责任。承担全旗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专项工作组相关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实施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四)产业和投资股(加挂推进重点项目办公室牌子)。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起草全旗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措施、办法。拟订政府项目审批目录和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建议。承担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等事项。安排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推进民间投资并提出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全旗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组织分析、调度、调控重点项目建设与固定资产投资,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实施重点项目谋划、储备等前期工作与项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旗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方案,按权限审核、论证、审批项目,并监管项目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工程咨询行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旗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流程并具体组织实施。按权限规定对投资项目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负责研究落实联审部门行政审批等“放管服”改革。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公路、水运、客运站等交通建设项目,备案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承担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升级)项目。统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审核、监管全旗铁路、民航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航空经济、临空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全旗铁路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全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自治区及以上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评估,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督导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督查指导重点规划、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权限内发展改革方面绩效考评。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三次产业协调与转型发展建议。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投资。提出培育新动能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方案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协调实施建设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按权限审批、核准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地区振兴股。监测分析旗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和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组织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相关地区开展经济协作,负责协调对口支援工作。协调推进跨省际、跨盟市间区域合作协同发展,组织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协同研究推进跨省、跨地区的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旗投资促进与招商引资活动,推动与友好城市建立与联络。负责研究提出全旗区域合作分析和多层次宽领域经济合作方案举措建议。组织实施区域开放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落实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中俄蒙经济走廊和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推动中俄蒙毗邻地区次区域合作,打造国际合作金三角,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和经济对话。推动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项目国际合作。研究提出融入自治区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推进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研究拟订跨省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计划等。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国家、自治区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研究全旗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落实国家、自治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拟订区域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和政策。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节约、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组织各类开发区规划与全旗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配合推进各类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能源和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全旗能源开发、运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全旗能源统计调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指导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措施。承担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工作和运行管理,负责产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处理有关事件和问题。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协调地区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旗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建设。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全面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旗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填充开采、露天煤边矿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审批、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煤炭开发与延伸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装备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盐业、工业节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负责全旗食盐行业监管;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承担全旗食盐储备监管工作;推动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提出能源消费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旗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八)价格收费管理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少数由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落实自治区政府管理调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研究拟订全旗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旗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级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政府定价成本。承担全旗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粮食流通计划执行落实和物资储备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12325投诉举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及粮油质量安全事故与纠纷的调查工作。负责旗本级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负责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重要政策、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研究与综合协调。组织编制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规定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金融政策协调落实。拟订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全旗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制定落实计划、方案、办法及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并组织实施。负责旗级储备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调查汇总上报全旗年度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报表和分析工作。承担粮油市场预警及应急预案启动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按照权限开展有关项目调查、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国防动员办公室(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负责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管理、督导落实等职责,具体承担国防动员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规划计划拟订、国防动员准备、潜力统计调查、新域新质动员、信息数据转换运用的统筹协调、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加挂的新巴尔虎右旗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旗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标准。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旗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路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监督全旗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监督指导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
    三、下属机构
    (一)新巴尔虎右旗价格认证中心
    新巴尔虎右旗价格认证中心(挂新巴尔虎右旗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牌子)为新巴尔虎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新巴尔虎右旗能源局、新巴尔虎右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认定法规、办法,承担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业务指导工作。
   2.承担全旗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提出的纪检监察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的事务性工作,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3.协助开展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规划建设,承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旗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和调整相关工作,参与拟订信用信息数据相关标准和规范。
   4.开展全旗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督、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服务;承担社会信用相关的协调联络和宣传培训工作。
   5.承担全旗企业信用修复、反馈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信用投诉受理等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56号便民综合楼609  
   邮政编码:021300           
   工作电话:0470-640415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蒋伟

        (二)新巴尔虎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旗发改委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通讯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56号便民综合楼609  
    邮政编码:021300           
    工作电话:0470-640193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金香荣
                       
 
    通讯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56号便民综合楼609     
    邮政编码:021300 
    网址:http://www.xbehyq.gov.cn/zfxxgk/nr_view.jsp?id=9320&pid=                                           
    工作电话:0470-640193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