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财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全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科学合理制定全旗财政收支预期目标,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预算的措施建议。研究分析财政体制运行情况,组织拟订旗与苏木镇财政管理体制,制定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
2.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旗与苏木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3.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负责国库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6.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配合相关部门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8.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9.负责财政投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10.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会计法规制度,协助自治区指导和监督全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及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1.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12.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新右旗财政局下设10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国库和税政股、预算和政府债务管理股、行政政法和会计股、教育科技文化股、金融经济股、农牧股、社会保障股、监督评价股、综合股等十个职能股室。
三、下属机构
(一)新巴尔虎右旗财政事业发展中心
新巴尔虎右旗财政事业发展中心为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
1.承担旗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及基础信息库的录入、维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旗本级预算统计分析、预算公开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和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协助开展旗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3.承担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4.承担与全旗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运行相关的(资产审核、监控等)基础性工作。
5.承担与全旗统筹的社会保障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相关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旗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和全旗社会保险统筹项目的资金核算、支出计划录入、拨付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审、基金预测、报表的分析、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缴职业年金核算工作。
7.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承担项目(PPP项目)评审入库、分析监测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全旗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8.承担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审核、财务报表汇总编审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相关信息统计、分析监测以及清洁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9.承担旗本级政府债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咨询培训、数据统计等工作;协助编制全旗及旗本级债务报告。
10.承担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兑付、债券还本付息、支出通报以及政府债务风险分析、监测、评估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11.协助开展全旗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承担旗本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发布、反馈及应用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体系建设的辅助性工作。
12.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10号财政局
邮政编码:021300
工作电话:0470-6401574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吴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