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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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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霞(新右旗世纪星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并记录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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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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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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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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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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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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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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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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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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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右)文罚字[2021]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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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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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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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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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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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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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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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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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予当事人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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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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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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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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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2日至15时10分,新右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刘文龙、萨日娜等两名执法人员向新右旗世纪星网吧的负责人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世纪星网吧进行检查,该网吧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营业场所内有12名上网消费者在上网。执法人员拿着《呼伦贝尔市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入场人员登记册》进行逐一核对时,当场查获42号机上网消费人员没有进行登记,初步核实42号机上网消费人员名叫张永良身份证号为于下午14时左右进入该网吧,一直没有进行登记。进行以上检查工作时世纪星网吧负责人(网管)虢庆贺一直在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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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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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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