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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1-09 发布日期: 2023-01-09
新巴尔虎右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10:15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苏木镇、旗直相关部门: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资源现状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一节  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第三节  勘查开发规划分区 

第四节  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

第四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发强度 

第二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第三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 

第五章  规划区块划定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  勘查规划区块 

第二节  开采规划区块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为保障新巴尔虎右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矿产资源供应,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构建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新巴尔虎右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新巴尔虎右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新巴尔虎右旗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与新巴尔虎右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及区域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于新巴尔虎右旗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资源现状

一、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新巴尔虎右旗位于呼伦贝尔市西南部草原腹地,中俄蒙三国交界,是内蒙古自治区19个边境旗(市)和33个牧业旗之一,东北与满洲里市毗邻,东南与新巴尔虎左旗相邻,北、西、南三面与蒙古国和俄罗斯接壤,总面积2.52万平方千米。地貌类型属低山丘陵区,地势总体西北高、东南低,海拔一般在6501000米之间,最高处为巴彦乌拉山,海拔1011米,最低处为阿尔善乃查干诺尔,海拔504米。气候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无霜期短,日照充足,降水量少,蒸发量大。交通以公路为主,省道S203基本贯穿南北。

全旗下辖3个镇、4个苏木,即阿拉坦额莫勒镇、阿日哈沙特镇、呼伦镇、贝尔苏木、克尔伦苏木、达赉苏木、宝格德乌拉苏木,常住人口3.83万人,由蒙、汉、回、满、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14个民族组成。2020年全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9.5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2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2.8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0.4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7.3:55.2:17.5

二、矿产资源概况

本旗由于多期地质作用,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是呼伦贝尔市主要矿产资源富集区之一,素有东铜西银,南油北煤,遍地玛瑙的美誉。截至2020年底,全旗已发现矿产33种,占呼伦贝尔市已发现矿产的40.24%。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非油气矿产15种,上表矿产地9按储量规模划分,大型矿产地4处、中型矿产地4处、小型矿产地1按矿产类型划分,能源矿产地2处、金属矿产地5处、非金属矿产地2处。

能源矿产以煤、石油、天然气为主煤炭分布于呼伦镇、达赉苏木等地煤种为褐煤,主要作为热力煤及周边居民用煤保有资源量8.72亿吨石油、天然气分布于宝格德乌拉苏木、贝尔苏木中蒙边境一带,资源分布集中,资源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优越。

金属矿产为本旗优势矿产,主要为铜矿、铅矿、锌矿、钼矿、银矿等矿产。铅锌主要分布于阿日哈沙特镇、达赉苏木等地,大中型矿产地多,但总体呈贫矿多、共伴生矿多的特点保有铅金属量812839吨,锌金属量810057吨。铜钼主要分布于呼伦镇周边,属特大斑岩型铜钼矿床,已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是国家重要的铜钼生产基地,保有铜金属量899112吨,钼金属量144681吨。银矿主要分布于克尔伦苏木周边,保有银金属量6183

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明矾石、芒硝、石膏、普通萤石、玛瑙、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保有资源量均位于呼伦贝尔市前两位明矾石、脉石英、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主要分布于呼伦镇周边;芒硝、石膏主要分布于阿拉坦额莫勒镇周边;萤石分布于克尔伦苏木周边。保有资源量:明矾石799.1万吨,芒硝280.3万吨,石膏90.8万吨,普通萤石42万吨,玛瑙矿物量194吨,熔剂用灰岩209万吨,冶金用白云岩638.3万吨。

三、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旗共登记非油气探矿权38个,登记总面积472.83平方千米按证载勘查程度划分,勘探25个、详查4个、普查9个,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探矿权29个,占探矿权总数的76.32%按勘查矿种划分,铜矿3个、铅矿16个、钼矿2个、多金属5个、金矿2个、银矿8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脉石英1个,金属探矿权占94.74%,金属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探矿权占探矿权总数的71.05%

四、开发利用现状

全旗已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铜、铅、锌、钼、银、芒硝、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建筑用砂。

截至2020年底,全旗共登记非油气采矿权13个,登记总面积40.06平方千米按开采矿种划分,能源矿产2个、金属矿产7个、非金属矿产4个,金属矿产采矿权占采矿权总数的53.85%。按开采方式划分,地下开采7个、露天开采6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3个,包括铜矿铅矿银矿各1中型2个,包括煤矿铅矿各1;小型8个,包括铅矿3个、水泥用灰岩2个、煤矿、芒硝、建筑石料各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38.46%。

2020年全旗生产矿山6个,其中煤矿1个,原煤产量31.73万吨;金属矿5个,矿石产量:铜钼5180.00万吨,铅锌73.05万吨,银45.20万吨。在建矿山1个,为铅矿。停采矿山6个,其中煤矿、铅矿、芒硝矿、建筑石料矿各1个,水泥用灰岩矿2个。

全旗实现矿业总产值49.35亿元,其中煤炭矿业产值0.66亿元,金属矿业产值48.69亿元,矿业总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2.93%,矿业开发为本旗支柱性产业。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十三五期间,本旗严格执行各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规划内容基本得到落实,在强化资源保障、调整矿业结构、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绿色矿山、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深化管理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助推了本旗矿业高质量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有所突破。查干布拉根、额仁陶勒盖等重点金属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取得了丰硕的找矿成果,新增铅金属量80845锌金属量130664银金属量1006.85吨。非金属勘查发现新巴尔虎右旗头道井矿区黑色冶金用石灰岩矿、白云质灰岩矿及熔剂用白云岩矿小型矿产地1处,新增熔剂用灰岩209.0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638.30万吨。资源量的新增为本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

开发利用结构大幅优化。退出了黄羊自然保护区内的克尔伦萤石矿,关闭了阿拉坦额莫勒镇、呼伦镇及达赉苏木周边资源枯竭的建筑用砂石矿山,全旗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由2015年的22个减少到2020年的1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8.18%提升到2020年的38.46%,优化了矿业布局结构,提高了矿山规模结构,资源开发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迈进

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金属以甲乌拉、查干布拉根、乌努格吐山额仁陶勒盖等矿山为依托,初步形成了探---冶深加工产业链。甲乌拉、查干布拉根等铅锌矿山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改进选矿工艺,强化了铜、金、银及稀有稀散元素的回收利用。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通过人工智能配矿技术,加强了低品位矿石采配矿和选矿能力,主要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升。额仁陶勒盖银矿一水硫酸锰技改项目和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低铜废石环境污染预防及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正在开工建设,将逐步达产达效。生产矿山的三率指标达标率100%

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全旗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共建成绿色矿山4家,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钼矿、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2家纳入国家名录库,新巴尔虎右旗查干布拉根矿区铅锌银矿、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2家纳入自治区名录库,绿色矿山示范引领作用凸显。

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全旗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全面完成了基金账户的建立,实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向基金制度的转变,推动了全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入新局面。全旗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2321.29万元,完成治理面积913.38公顷,其中生产矿山投入资金11745.03万元,治理面积864公顷,基本实现了边开采、边治理;实施了新巴尔虎右旗呼伦湖北侧6公里等5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入资金576.26万元,治理面积49.38公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管理机制水平稳步提升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力度,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联合检查、督察制度,逐步由重事前审批转向重事中事后监管,在促进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办矿方面取得实效。加强了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储量年度变化,促进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新巴尔虎右旗加快转型跨越、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变化。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建设发展,本旗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政策红利、改革红利、生态红利、开放红利等正在叠加释放,这些积极因素将为未来五年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持久动力,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本旗地处呼伦贝尔草原草甸区,草原植被种类丰富多样,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旗生态环境地位突出,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草原的差别化管控要求,可供矿业勘查开发的空间进一步缩小,矿业投资准入门槛会越来越高。本旗迫切需要重塑矿业勘查开发空间格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矿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矿业形势深刻变化要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受地行业下行及生态环保等客观因素影响,地质找矿空间受限,地质勘查投入不足,新发现矿产资源量明显减少。本旗要以国家安全观为统领,提高地质勘查经费投入,重点勘查开发铜、钼等重要矿产及铅、锌、银等优势矿产,推进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加快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开工建设;稳定保障本地区煤炭资源供应,加快推进满洲里光明煤矿复工复产;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引导企业进口俄蒙矿产资源及落地加工,鼓励扶持萤石、铅锌、煤炭等企业走出去,建立重要矿产后备基地;加快敖尔金牧场石灰岩矿复工复产,推进头道井矿区熔剂用灰岩转采达产,加快石灰岩资源整合,提高石灰岩优势非金属矿产的资源保障能力。

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本旗生产矿山主要为煤炭和金属矿山产品结构较单一,金属矿产选冶加工以初级产品为主,深加工矿产品少,产业链短,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尤其共伴生、中低品位、难利用矿产综合利用水平低,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本旗应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推进哈拉胜格拉铅锌矿采选项目、额仁陶勒盖银矿一水硫酸锰技改项目和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低铜废石环境污染预防及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水平面临当前矿业经济动荡、企业经营困难、矿业发展动力不足、民生诉求多源与生态环境约束趋紧等问题相互交织,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矛盾亟待解决。本旗应继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落实砂石土矿业权审批权限下放政策要求,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探索砂石土净矿出让,优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率。强化矿业权登记审批、储量评审备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东部盟市发展的工作要求,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定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优化矿业布局结构,加强铜钼等重要矿产及铅锌银等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做大做强有色金属产业,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奋力开启新巴尔虎右旗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矿业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勘查开发准入门槛,将各类勘查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全过程,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需求导向,强化矿产资源保障。依托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开采区的资源优势,立足国家能源安全和本旗矿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加强优势矿产的勘查、合理开发、差别化管理,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坚持节约优先,推进资源高效利用。落实节约优先,加快科技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矿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模式,加快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改进监管思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开高效规范的矿业权市场。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优势矿产资源勘查获得重大突破,矿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效,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加完善,矿业发展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程度大幅提升

矿产资源保障更加有力积极推进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的建设,加强铜、钼、铅、锌、银等矿产资源的找矿力度,争取找矿突破,到2025年,力争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形成一批重要的矿产资源接续区,保障本旗矿产资源的稳定供应。全面推进老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预测新增资源量:铅锌30万吨,铜钼10万吨,银200吨。积极拓宽地质服务领域,加强地下水的资源勘查,实现本旗找水的重大进展。

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落实上级规划建筑用砂石总量调控、采矿权数量调控和重要矿产资源保护要求,加快矿山规模结构调整,进一步减少矿山数量,推进矿山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5个(不含油气)以内,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总数控制3个以内,建筑用砂石开采总量控制在67万立方米/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

矿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加强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绿色矿山动态监管,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生产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主体,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产矿山边生产、边治理、应治尽治,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深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探索砂石土采矿权净矿出让。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矿业权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加快推进全旗矿产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专栏一  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单位)

2021-2025

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

1

预期性

铅锌新增资源储量(金属量:万吨)

30

预期性

铜钼新增资源储量(金属量:万吨)

10

预期性

银新增资源储量(金属量:)

2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资源保护

矿产资源保护区(个)

1

预期性

开发强

度调控

建筑石料(万立方米/年)

55

预期性

建筑用砂(万立方米/年)

12

预期性

矿山总数量(个)

15(不含油气)

预期性

建筑用砂石数量(个)

3

预期性

结构优化

大中型矿山比例(%

40

预期性

注:矿产资源勘查指标为2021-2025年累积量。

二、2035年展望

全旗优势矿产形成稳定、安全的资源保障体系,矿业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面实现绿色管控,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完成,全面实现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负面清单管控要求,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外的生态保护红线、草原生态保护范围差别化管控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考虑全旗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开发现状及产业布局等特点,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明确勘查开发调控方向,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第一节  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铜、铅、锌、钼、金、银等金属矿产,普通萤石等非金属矿产以及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限制勘查对环境破坏较大的砂金矿产。禁止勘查超贫磁铁矿。

重点开采石油、天然气、铜、铅、锌、钼、金、银及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限制开采非紧缺低品位矿产及资源利用效益不抵生态环境破坏赔偿的矿产。禁止开采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性破坏的开采项目。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一、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上级规划,推进有色金属建设。基地实行统一管理,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行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加强老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鼓励矿山开展采选工艺研究,加强多金属矿共伴生、低品位矿的回收利用,推动冶炼及下游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全面提升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水平。

二、国家规划矿区

由上级统筹确定。国家规划矿区统筹规划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提高准入门槛,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优化布局,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加强老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攻深探边”,形成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储备。积极争取财政及社会资金投入,通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重点突破,提高勘查程度及储量级别,引导资源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配置,打造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域,形成资源重要保障区和接替区。

三、矿产资源保护区

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暂时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纳入矿产资源储备区,进行储备保护。

第三节  勘查开发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区

本旗落实呼伦贝尔市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4处,其中铜多金属1处,铜铅锌银1处,金银多金属2处,总面积1626.40平方千米。

专栏  重点勘查区表

序号

名称

面积(km2

主要矿种

所在行政区

备注

1

乌努格吐山一带铜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87.51

铜多金属

呼伦镇

 

2

哈拉胜外围铅锌矿外围铅锌银重点勘查区

339.01

铜铅锌银

达赉苏木

 

3

甲乌拉查干银外围铅锌银重点勘查区

909.18

金银多金属

阿日哈沙特镇、阿拉坦额莫勒镇

加强老矿区深部勘查,积极推进与已有采矿权的资源整合

4

额仁陶勒盖银矿外围铅锌银重点勘查区

290.70

金银多金属

克尔伦苏木

加强老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积极推进与已有采矿权的资源整合

重点勘查区内探矿权实行重点监管,推行绿色勘查,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统筹矿产资源勘查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区域内优先投放探矿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矿产勘查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勘查投入。鼓励勘查技术创新,支持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创新地质勘查工作机制,探求大中型规模的矿产地,加大找矿力度,实现矿产勘查的找矿突破。

二、重点开采区

本旗落实呼伦贝尔市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额仁陶勒盖银矿重点开采区”1处,开采矿种:银铅锌,面积50.50平方千米。

专栏  重点开采区

序号

名称

主要矿种

所在行政区

1

额仁陶勒盖银矿重点开采区

银铅锌

克尔伦苏木

重点开采区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统筹规划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严格准入门槛,延长产业链条,建设绿色矿山,引导资源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配置,实现有序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鼓励科技创新,推进乌努格吐山铜钼矿数字化矿山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打造国内露天矿山无人驾驶采剥运输示范样板。

第四节  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

本旗落实呼伦贝尔市规划划定的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新巴尔虎右旗阿镇周边砂石集中开采区”1,面积8.12平方千米。

专栏  集中开采区表

序号

 

行政区划

 

1

新巴尔虎右旗阿镇周边砂石集中开采区

阿拉坦额

莫勒镇

重点保障阿拉坦额莫勒镇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建设及改造升级用料需求。

集中开采区内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实行采矿权动态平衡,合理确定采矿权范围,相邻采矿权应满足安全生产距离要求,严禁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探索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优化建筑石料开采相关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绿色环保生产,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


第四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发强度

为保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矿产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本旗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及采矿权投放计划,细化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合理调控砂石土开发利用强度。

开采总量调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砂石土开发利用的总量,最大限度的节约、保护矿产资源,维持全旗砂石土矿产资源的供需平衡。到2025年,全旗建筑用石料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5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年开采量控制在12万立方米

矿山数量调控。通过关闭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矿山,进一步压缩矿山数量,到2025年,全旗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5个(不含油气)以内,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

第二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提高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专栏  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铜矿

矿石:万吨/

100

30

 

2

铅矿

矿石:万吨/

100

30

 

3

锌矿

矿石:万吨/

100

30

 

4

钼矿

矿石:万吨/

100

30

 

5

银矿

矿石:万吨/

30

20

 

6

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100

50

 

7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

10

5

 

8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

30

6

 

二、生产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以高效、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根本出发点,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集约经营。鼓励矿山企业通过资源入股、采矿权转让、联合开发等方式组建矿业集团,打造地区矿业龙头企业,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煤炭矿山按照核准产能进行技改升级。金属矿山通过产业融合、上下游企业联合等方式,实现探采选冶加一体化经营。非金属矿山应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产能,推进新巴尔虎右旗敖尔金牧场石灰岩矿资源整合,进一步调整矿业结构布局。到规划期末,力争大中型比例矿山达到40%


三、产品结构优化与调整

十四五时期,矿业延伸产业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发展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品,推动矿产品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促进产品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变。

能源矿产:加大煤炭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热电联产项目,鼓励以煤为主的传统能源逐渐向低碳环保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转变,推进煤炭产业清洁高效发展。鼓励石油、天然气生产高附加值的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

金属矿产:积极推进有色金属产业化发展,合理高效利用有限资源,提高采选冶水平,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

非金属矿产:加强非金属矿产的应用研究,加大对芒硝特色矿产的开发利用研究,盘活开发利用市场。促进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的高效利用,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达到分级利用、优质优用和综合利用。

第三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为加快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创新驱动发展,践行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因矿施策,鼓励煤炭、有色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通过开展开采工艺、开采技术条件、采空区管理研究,引进先进开采设备,加强矿山开采工作面监督管理,杜绝采富弃贫乱采滥挖取近舍远等不按设计顺序开采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

煤炭资源: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技术方法,支持矿山使用先进煤炭洗选设备,支持煤炭分级分质阶梯利用综合利用。发展煤炭资源循环经济,严格控制外排土场,加强煤矸石、废石和矿井水的综合利用,鼓励煤矸石井下充填、露天采坑回填或构建煤矿开采-煤矸石-新型建筑材料、原煤-发电-粉煤灰-新型建筑材料等节约与综合利用产业链。鼓励矿井水进行净化处理,用于矿区生产、绿化。

金属矿产:综合勘查和评价金属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确保主矿种开采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品位矿及选矿尾矿中有用组分的回收利用,鼓励尾矿干排,尾砂充填采空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按照分散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精深加工、集聚发展的原则,提高现有选矿厂、冶炼厂的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探采选冶加一体化经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有色金属产业体系。

非金属矿产:加强非金属矿山技术创新,改进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工艺技术,推广先进开采工艺、技术设备,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

二、严格矿山三率指标管理

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三率指标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暂行规定》和开发利用方案等设计要求,加强矿山三率水平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长效机制

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集约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测评价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第五章  规划区块划定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  勘查规划区块

一、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本旗落实呼伦贝尔市划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甲乌拉铅锌矿外围北部区银铅锌矿详查勘查规划区块 1个,面积1.20平方千米,勘查主矿种为铅矿,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为详查,设置类型为空白区新设。

二、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

加强矿产勘查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勘查秩序,限制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严格查处无证勘探、以采伐探、圈而不探、边采边探等违法行为。

大力推进绿色勘查。按照绿色勘查相关规范和要求,全面开展绿色勘查工作。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勘查相关要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出资的勘查项目创新推进绿色勘查,探索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第二节  开采规划区块

一、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根据产业政策,生态功能区划,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综合考虑资源赋存条件、矿床规模、矿床完整性、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按照科学布局、规模化开发、集约化发展的要求。本级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5个,均为空白区新设,面积0.745平方千米。

专栏  开采规划区块表

序号

开采主矿种

数量(个)

面积(平方千米)

设置类型

备注

1

建筑石料

1

0.159

空白区新设

本级划定

2

建筑用砂

4

0.586

空白区新设

合计

 

5

0.745

 

 

二、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采矿权设置。区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采矿权准入应当符合生态管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行负面清单管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健全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体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采矿权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多部门联合巡查工作,杜绝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活动,加强矿山建设前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生产过程中开发利用及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的监督,完善闭坑矿山管理的薄弱环节。

强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开发管理。严格砂石土采矿权准入,结合已设采矿权分布情况和市场供需平衡,科学合理制定采矿权投放计划,控制采矿权数量,实现砂石土矿产资源供需的动态平衡。探索砂石土采矿权净矿出让制度,加强出让合同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尽量不留边坡。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老标准转化,全面执行新分类标准。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优化完善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矿山储量动态变化。强化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考核,严格矿山三率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清理过期采矿权,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负责出让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一、资格准入管理

新建矿山要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立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有矿业权垂直投影重叠,另有规定的除外。严格审查矿山企业资质条件,必须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水平。

、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坚持生态优先,新设矿业权要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内开展开采活动。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外的生态保护红线、草原生态保护范围差别化管控要求,统筹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安全准入条件

矿山建设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新建矿山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水平。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是矿业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等方式,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围绕本旗绿色矿业发展目标,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依据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大方面,加快本旗绿色矿山的建设。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矿山企业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确保新建矿山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地和谐。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发改、工信、生态环、水利、林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生产矿山:加强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生产矿山动态监管未纳入的生产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加快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开采工艺,加快推进材料设备的升级换代。全面提高矿山共伴生资源、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山节能减排,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鼓励矿山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设现代化、数字化的智能矿山,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二、加大政策支持

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法律法规,构建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更强的激励与约束政策,对于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税收减免、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使矿业发展更健康、更可持续,筑起绿色矿山建设长效发展保障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我评估,并向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提交评估报告,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采矿权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对于检查中不合格的采矿权人,给予1年以内的整改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移出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地质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差别化管理,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矿产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

严格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准入要求新建(改、扩建)矿山实行严格的矿山环境准入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确保地质环境防护工程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达到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

强化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生产矿山要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编制和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加大边生产、边治理的力度,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程,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

加大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审批制度。矿山终止采矿活动或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由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初步验收,经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建立动态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可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自然资源局要与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牧、文旅、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规划信息化管理,推进规划的实施,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相关部门要就矿产资源开发是否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可行后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论证不通过的严禁新上。

第二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明确本级人民政府与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分解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提出工作要求,确定责任主体,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对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依据,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开展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规划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实施的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形势,提出规划修编和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依据相关规定调整规划,完善规划管理。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将规划实施情况列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构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和行政责任主管部门纵向监督,各相关委办局横向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三个方面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建设,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做好与自治区规划、呼伦贝尔市规划的衔接,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的互通互联,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