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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新右政办发〔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6-12 发布日期: 2024-06-14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16:57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现将《“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6月12日 

 

“西旗羊肉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992号)要求,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的相关规定,为全力打造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的“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服务地方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西旗羊肉于2010年9月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筹建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西旗羊肉”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的引领作用和品牌效应,带动全链条上下游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综合效益,助力新巴尔虎右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增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规范区域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通过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西旗羊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西旗羊肉”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效益、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实现标准化生产、精品化加工、数字化管控、品牌化打造、融合化发展;通过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西旗羊肉”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西旗羊肉”产业发展壮大。确保到2026年12月前建成“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

(一)经济效益方面

通过国家示范区建设,促进“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延伸,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3%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

(二)社会效益方面

通过国家示范区建设,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养殖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牧户劳动强度大大减轻。新增1000个就业岗位,带动牧户增收致富。加快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工作,推动国家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全覆盖,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方面

通过国家示范区建设,创新科学养殖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产量,实施种植人工草地,改良天然草地,促进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大力发展青贮玉米种植等,增加饲草料的产量,减轻天然草地压力,并促进当地生态环境改善。增强基本草原保护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发挥草原使用者和所有者保护草原义务。

(四)示范引领方面

通过国家示范区建设,带动全旗其他潜在地理标志资源申请保护。定期开展质量、标准、技术、地理标志等知识培训,提升生产经营企业和牧户的保护、维权意识,形成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人才队伍。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出台“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内容、部门分工、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各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工作内容、部门分工等有序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三年创建工作(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科局、外事办、文旅局、统计局〔数据提供单位〕

(二)夯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将“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全旗知识产权工作整体规划,建立与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部门衔接相联动的协同保护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违法行为惩戒机制,有效查处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违法行为。出台《“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执法信息定期统计报送制度。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统一协调规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要求和使用管理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互联网+保护,与相应地理标志产品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农科局、外事办、文旅局)

(三)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培育。制定地标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力度,出台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奖励政策措施,安排专人管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档案制度,进行跟踪管理服务,通过指导使企业能够进一步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为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宣传,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模,实现专用标志使用者达到全旗生产企业总数的90%以上,促进“西旗羊肉”产业质量提升、标准提升、销路扩展。(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农科局)

(四)完善“西旗羊肉”标准体系建设。在现有的“西旗羊肉”内蒙古地方标准基础上,制定配套团体标准,发布不少于9项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现代工艺和传统工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制定《“西旗羊肉”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规范》《“西旗羊肉”标准化生产企业建设规范》,打造标准化建设示范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在“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养殖、生产、管理及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定期开展“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过程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规范要求检查。每年组织专题培训,使“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屠宰加工生产企业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规范内容。(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农科局)

(五)推进“西旗羊肉”检测平台建设。加快推进“西旗羊肉”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确保在保护示范区范围内建立起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指定检测机构。加强“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检测,督促羊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诚信+抽检”的监管模式,每年按检测规范要求实施产品抽样检测,保证实现各批次产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的目标。完善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服务网点建设,根据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农科局)

(六)加强“西旗羊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支持引导“西旗羊肉”生产企业落实地理标志产品及生产企业、场所具备取得规定所需的质量、安全资质和凭证(备案、注册、认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相关制度及追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的地标追溯系统研发设计,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能进行有效追溯。(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农科局)

(七)加大地标产品保护力度。将“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和乱用、滥用地理标志行为,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行专用标志贴标退出机制。开展产地外维权活动,形成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产品侵权行为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广泛推广行业信用承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把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旗农科局)

(八)打造宣传保护平台。大力举办“西旗羊肉”产品展销、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通过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等全方位宣传“西旗羊肉”。开设“西旗羊肉”文化宣传栏、建设“西旗羊肉”展示体验中心,挖掘“西旗羊肉”历史文化。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产品这一资源,纳入文化旅游宣传的总体规划中,推进“西旗羊肉”产业园谋划建设,与健康养生及文化旅游建设相结合,提升“西旗羊肉”综合效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人才培训。(牵头单位:旗文旅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农科局、外事办、融媒体中心)

(九)搭建产品品牌推介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大型展览交易博览会,宣传“西旗羊肉”公共品牌。鼓励“西旗羊肉”保护协会、企业、合作社走出呼伦贝尔,开设“西旗羊肉”直营店、体验店,搭建“西旗羊肉”公共品牌营销网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农科局、外事办、文旅局、“西旗羊肉”保护协会)

(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西旗羊肉”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统一标准、品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功能,形成职能部门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相辅相成的管理体制。帮助羊肉生产企业实现行业自律,加强对羊肉市场的监督管理。为牧户提供技术、融资、销售等服务,增强牧户安全生产意识。(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农科局、“西旗羊肉”保护协会)

(十一)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聘请专家顾问、派员参加培训、加强学术交流、整合资源力量等方式,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西旗羊肉”产业发展人才队伍。(牵头单位:旗人社局;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农科局、“西旗羊肉”保护协会)

(十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借助省级、国家级等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中欧互认产品的海外市场推介会,推动“西旗羊肉”“走出去”。参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交流合作,组织示范区生产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拓展海外市场,扩大“西旗羊肉”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影响力。(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外事办)

(十三)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有关金融服务产品,继续大力度推出羊肉系列金融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保险产品研发,开发相关侵权赔偿保险险种,在集中监管、抵押、增加授信额度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解决企业与经销商资金周转难题。(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巴尔虎右监管支局、保险公司)

(十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直营店”等经营模式,建设一批特色养殖合作社、家庭牧场等产业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带动牧户从传统畜牧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力带动牧民增收、企业增效,将地理标志产品产业打造成我旗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旗农科局,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外事办、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苏木镇政府)

四、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992号)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验收要求》,在示范区3年建设期(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内扎实开展建设工作。

(一)启动创建(2023年12月—2024年5月)

出台《“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完成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动员工作,明确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职责、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示范区创建。

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项目经费,并开展制度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的联动保护机制,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职责分工。

(二)开展创建(2024年6月—2026年6月)

1.建立“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管理、统一维权等工作,修订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12月底前)

2.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汇总,面向社会公布。同时,为经营者提供生产技术规程、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咨询服务,并向消费者提供地理标志产品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信息。(2025年6月底前)

3.建立健全“西旗羊肉”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管理等方面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构建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西旗羊肉”质量安全保障平台。(2026年6月底前)

4.搭建打造“西旗羊肉”宣传推介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宣传“西旗羊肉”公共品牌。(2025年12月底前)

5.加强“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区配套建设。加强协会建设、行业指导、培训力度,健全涉外保护,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队伍建设,助推乡村振兴(2026年6月底前)

(三)申请验收(2026年7月—2026年9月)

邀请国家、自治区等相关专家进行检查指导,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提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申请书》。

(四)落实整改(2026年10月以后)

验收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探索示范区长效发展机制,形成具有新巴尔虎右旗旗域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旗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国家示范区建设机制,形成全旗“上下一盘棋”发展格局,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措施落地执行。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西旗羊肉”产业发展现状,加大“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资金,多渠道投入扶持“西旗羊肉”产业发展。每年统筹安排“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扶持资金,为国家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检测、质量体系建设,专用标志推广、使用、保护以及国家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培训、宣传、技术推广、验收、融资等提供有力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进一步抓好国家示范区建设工作,实行专项任务定期反馈报告制度。请各部门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715日、12月15日前报送旗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秀芳,联系电话:15947762690,邮箱:xiufang2019@163.com

 

文字解读:关于《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