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贝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位于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集体草场上有超过核定载畜量放牧现象。经进一步核实,执法人员对牲畜进行核查,通过对牲畜数点,发现该当事人租赁莫能塔拉嘎查集体草场6500亩,放牧了519个羊单位,超过核定载畜量55个羊单位。当事人确有在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集体草场上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过核定载畜量放牧的行为。于2024年6月2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限期内将超载牲畜出栏或搬出该草畜平衡区域,但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承认了在基本草原上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过核定载畜量放牧的违法事实系当事人本人所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本单位决定你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 一、将超载牲畜出栏或搬出该草畜平衡区域。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圆整(¥5500.00)元(每个羊单位100元×55个)。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本单位决定你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
一、将超载牲畜出栏或搬出该草畜平衡区域。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圆整(¥5500.00)元(每个羊单位100元×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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