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镇区环境,自即日起,对阿镇镇区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的“棚车”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长时间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停车位、公共区域等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棚车。
二、整治范围
阿镇镇区主次干道、街道、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凡在整治范围内的“棚车”,对于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所有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予以自行清理。对无法通知的或经通知未按期清理的,经固定相关证据后,对“棚车”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相关地点,拖离所产生的费用由“棚车”所有人自行承担。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清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城镇文明形象。
举报电话:640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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