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适老版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魅力城市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新右旗公安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右旗公安局
>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152129011623131Y/202602-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新右旗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包某某扰乱单位秩序案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4-11-01
发布日期:
2026-02-16
包某某扰乱单位秩序案
发布时间:2026-02-16 16:51
来源:新右旗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20**年**月**日**时**分许在**旗*镇**楼*单元***,包某某报警称:在**楼*单元***,辱骂接警员,发表不当言论,称派出所未解决打车价格纠纷问题,因报警人属于醉酒状态民警告知其不应当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其打车问题应到相关的运营部门反映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
打印
保存
关闭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