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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右旗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巴某某故意伤害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6-01-28
巴某某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26-01-28 16:51 来源:新右旗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年**月**日**时**分,在**苏木**棚车内巴某某与哈某某发生矛盾,巴某某拽住哈某某的头发后拽倒在地上用脚踹其左脚脚踝,用拳头击打了哈某某的头部,并用铅笔刀将哈某某的左手手腕外侧划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巴某某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