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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152129011623131Y/202601-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新右旗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巴某某故意伤害案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6-01-28
巴某某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26-01-28 16:51
来源:新右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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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时**分,在
**苏木
**棚车内巴某某与哈某某发生矛盾,巴某某拽住哈某某的头发后拽倒在地上用脚踹其左脚脚踝,用拳头击打了哈某某的头部,并用铅笔刀将哈某某的左手手腕外侧划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巴某某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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