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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右旗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吉某某某某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威胁人身安全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14 发布日期: 2025-06-14
吉某某某某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威胁人身安全案
发布时间:2025-06-14 15:59 来源:新右旗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报警人称有人拿刀往*****去了20**年**月**日**时**分许**旗公安局*镇派出所值班警力抵达现场了解到吉某某某某某酒后三次前往*****店,第二次携带管制刀具威胁饭店老板连某让其打电话给****店另一名老板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吉某某某某某从重处罚。对吉某某某某某以威胁人身安全行政拘留十日,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政拘留五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吉某某某某某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