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25年5月12日,宝格德乌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开展休牧期违规放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菊花在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自己承包草场内违规放牧4头牛、3头牛犊。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的规定,经审批,决定对当事人菊花处27.5个违法放牧羊单位3300元的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2025年5月12日
处罚日期: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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