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呼财金〔2020〕21号)及《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文件要求,现将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五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0-64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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