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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阿某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案 文号: 新右达罚决字【2025】04号
成文日期: 2025-05-09 发布日期: 2025-05-20
阿某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案
发布时间:2025-05-20 20:41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 年 5  6 达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禁牧区执行检查时发现达赉苏木布尔敦嘎查草场承租人阿某擅自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违规放牧14只羊单位。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羊单位12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对阿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每只违法羊单位120元的罚款,(每只违法羊单位120元×14 =1680元整)即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