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1521290116233696/202507-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靳某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案 文号: 新右达罚决字【2025】07号
成文日期: 2025-07-09 发布日期: 2025-07-10
靳某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案
发布时间:2025-07-10 22:14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 年  7  月  1  日达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禁牧区执行检查时发现达赉苏木阿尔山宝力格嘎查草场承租人靳某在实行草畜平衡的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载畜量放牧42只羊单位,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靳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每只违法羊单位100元的处罚,(42只羊单位×100元=¥4200.00元整)即处罚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