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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金某在未按照规定进行打草行为案 文号: 新右达罚决字【2025】08号
成文日期: 2025-08-21 发布日期: 2025-08-22
金某在未按照规定进行打草行为案
发布时间:2025-08-22 22:18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  年  8  18 日达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禁牧区执行检查时发现达赉苏木阿尔山宝力格嘎查牧民金某在租赁的基本草原上进行打草作业时,总打草面积:5115.0256亩,未留草籽带打草面积:296亩、未预留草籽带18.5亩。未按照《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的通知》要求实行严格的轮刈、间作制度,刈割作业区宽度(一般不得大于300米,留草籽带宽度不得小于20米,根据打草面积的十六分之一预留草籽带)。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二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打草场管理,对割草期、采种期、留茬高度、采割强度、轮割轮采、预留草籽带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打草。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打草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处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金某作出未预留草籽带18.5亩×面积每亩200元=3700.00元,即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