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26年4月22日,宝格德乌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开展休牧期违规放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特木勒在宝格德乌拉苏木达赉嘎查增格扎布草场内违规放牧10头牛、4头牛犊。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的规定,经审批,决定对当事人特木勒处60个违法放牧羊单位7200元的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2026年4月22日
处罚日期: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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