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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9011623326Q/202606-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贝尔苏木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图某某违反禁牧休牧条例,休牧期违规放牧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18 发布日期: 2026-06-01
图某某违反禁牧休牧条例,休牧期违规放牧案
发布时间:2026-06-01 17:12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贝尔苏木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6429日贝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位于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图布信草场上有违规放牧现象。执法人员对牲畜进行核查,通过对牲畜数点,发现该当事人在休牧的草场上放牧20只羊。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证实。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七条(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不得在禁牧区、休牧期放牧。草原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依法向发包方备案。通过流转经营草原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按照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规定。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牲畜赶到指定区域饲养。

二、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圆整(¥2400.00)元(每个羊单位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