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扎实推进全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针对前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回头看”排查出的底数不清、程序不规范、认定结果不公、身份“两头占”“两头空”等突出问题,结合我旗牧区生产生活、游牧转场、生态移民等地域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经旗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全旗成员身份确认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化解矛盾隐患,依法保障农牧民合法财产权益与集体权益。
本文件以新右政办发〔2026〕8号文件正式印发,适用于全旗各苏木镇、嘎查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及补充确认工作。
二、总体原则解读
本次成员身份确认严格遵循五大原则,兼顾法律规定、历史沿袭、现实情况与牧区特色:
1.依法确认:全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根本遵循,做到标准统一、流程严谨、公开规范,保障全体成员合法权益。
2.尊重历史:结合集体经济资产形成历程、传统成员边界,综合考量不同阶段农牧民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不简单推翻历史认定结果。
3.认可现实: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已依法完成成员身份确认的,无需重新认定,保持政策延续性。
4.公开公正:杜绝以“基本户”“后来户”简单划分成员;重点保障生态移民、禁牧搬迁、游牧定居等政策性迁入人员权益,明确移民过渡期保留原集体成员身份,坚决防范“两头空”“两头占”问题。
5.成员自治:明确成员大会为身份确认法定主体,村规民约、民俗习惯不得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严禁以多数人意愿侵害妇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苏木镇、旗农牧部门开展前置审查,对违法条款督促整改。
三、核心认定标准(三大必备条件)
申请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结合牧区实际细化认定口径:
1.户籍关联条件:户籍现登记在本嘎查集体,或曾经户籍在本嘎查(因就学、参军、服刑、务工等正常迁出均纳入此范畴)。单纯户籍挂靠、无实际关联的“空挂户”不予认定。
2.稳定权利义务关系:长期与集体保持持续性互动,依法享有土地/草场承包、集体收益分配、集体事务参与决策等权利,同时履行集体相关义务。牧区游牧、转场、跨嘎查轮牧、定居生活,均视为正常生产生活,不唯“常住嘎查”判定。
3.基本生活保障条件:以集体土地、草原等集体资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该保障不要求为唯一收入来源,集体资产主要发挥兜底、补充作用;仅挂靠户籍、不参与生产生活、不履行集体义务的,按空挂户处理。
牧区特殊人员专项认定
生态移民、政策性迁入人员,直接确认本集体成员身份;移民过渡期保留原集体成员资格。
游牧、轮牧、定居人员,统一以户籍、草场承包、集体义务履行三大核心要素认定身份。
四、成员身份取得与丧失情形
(一)身份取得(法定情形)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本集体成员,子女户籍在本嘎查的,直接认定;父母离异、子女随一方生活,不影响认定资格。成年后符合条件的,经成员大会审议可申请确认。
2.与本集体成员婚嫁、合法收养、政策性移民迁入人员,原则上予以确认成员身份。
3.其他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经集体法定程序认定。
(二)身份丧失(明确7类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再保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成员死亡;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已取得其他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同工同酬人员;
5.国有企业正式在岗人员(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国企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短期合同工,户籍未迁出、持有承包地且履行集体义务的,可保留身份,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程序恢复资格;
6.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企正式编制的离休、退休、退职、内退人员;
7.法律法规、集体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身份不丧失情形(重点保障)
1.成员因外出务工、就学、服役、就医、经商、服刑、异地居住等,不得剥夺其成员身份。
2.妇女婚嫁、离婚、丧偶,未取得其他集体成员身份前,原身份予以保留,严禁歧视对待。
3.聘用制、合同制、项目人员、公益性岗位、辅警、网格员等非在编人员,原则上保留成员身份。
五、规范确认全流程(七大步骤)
成员身份确认由嘎查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具体实施,苏木镇、旗农牧和科技局全程指导监督,流程法定、全程留痕:
1.摸底调查:理事会开展全员摸底,群众可自愿提交书面身份确认申请。
2.起草方案:理事会拟定确认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过半数理事同意后,报苏木镇、旗农牧部门审核。
3.方案公示:方案公示10日,收到异议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公示。
4.大会表决:提前10日通知全体成员召开成员大会,参会人员需达三分之二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员,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案方可通过。成员可书面委托同户家庭成员代为参会。
5.拟定名单:理事会结合摸底情况拟定成员名单,履行理事会表决程序。
6.三榜公示(核心环节)
第一榜:公示10日,受理异议及复核申请,5日内完成核查;
第二榜:公示核查结果,对不符合人员书面答复,不再重复受理已核查问题;
第三榜:对仍有异议且无新证据的,提交成员大会/代表大会审议,审议结果进行最终公示,公示不少于7日。全程录制影像,派出所维护秩序。
7.备案管理:最终成员名册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
六、争议解决渠道(三种合法途径)
群众对身份认定结果、受理流程存在异议的,可按顺序选择以下方式维权:
1.行政调解: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农牧和科技局提交调解申请,相关单位30日内组织调解,出具调解文书。
2.仲裁裁决:调解无果,可向农村牧区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司法诉讼:不愿调解、仲裁,或对结果不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调解、仲裁、法院判决确认身份的,集体经济组织需10日内更新成员名册并备案。此外,若身份认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旗检察院可依法启动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
七、工作时限、职责分工与纪律要求
1.完成时限:全旗各嘎查成员身份确认、补充确认工作务必于2026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2.职责划分
苏木镇:统筹推进、全程指导、方案合法性审查、包联干部一对一跟进,监督成员大会全过程;
嘎查理事会:工作实施主体,依法开展摸底、公示、会议组织、矛盾化解;
旗直各部门:农牧和科技局全程业务指导、政策答疑;公检法司、草原、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统战、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做好民族工作、舆情管控、矛盾排查。
3.纪律与风险要求
严格落实程序,对违规操作、程序违法、结果错误的,要求10日内整改重办;
严禁擅自录制、传播工作音视频,严防网络舆情;
对推诿拖延、失职失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八、新旧政策衔接及其他说明
1.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后续出台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以上级上位规定为准。
2.本意见由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3.已在集体产权改革中完成身份确认且无争议的,继续有效,不重复开展认定工作。
九、重点关键词释义
1.空挂户:仅将户籍挂靠在本嘎查,无实际生产生活、不履行集体义务、不以集体草原/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不予确认成员身份。
2.两头占/两头空:“两头占”指一人同时取得两个及以上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指生态移民、搬迁人员迁出地、迁入地均未保留、确认其成员身份,本意见明令杜绝两类问题。
3.政策性迁入人员:因生态移民、禁牧搬迁、游牧定居等政府统一政策安排迁入本嘎查的人员,依规直接认定成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