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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07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17:47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55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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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提高旗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旗政府决定开展公文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

    旗政府及旗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四、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批按照《政府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旗直各部门代拟公文的,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依据旗政府办公室公文制发程序办理;公文公开属性经旗政府办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保密负责人复核后,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五、旗政府办公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代拟承办单位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六、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七、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各部门将该公文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将纸质文件及时提供给旗政务服务中心、旗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八、旗政府及旗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信息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九、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参照本通知0执行。

    十、公文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自2016425日起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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