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部门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关于制定新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07 |
局机关、所属各单位:
根据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右政办发[2018]2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工作,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 总则
(一)制定目的
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发现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呼伦贝尔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巴尔虎右旗行政区域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快速反应、防止激化。建立群体性事件的联动协调制度,提前介入,统一调度,事前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效率
1.统一组织群体性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3.组织研究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重大政策业务问题,为制定重大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4.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二)其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全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对策及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旗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群体性事件中涉及重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通报情况、跟踪并督办处理;承担对全旗企业职工(含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事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报告;总结推广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承担局领导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维稳工作。
(三)局机关各科室、股室、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应急管理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过程中的车辆安排、经费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2.局监察大队:参与依法追究应急管理和群体性事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做出错误决策或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局规划财务监督股、工资福利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就业促进股、社保股、人才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业服务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等局机关各股室负责本股室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应急管理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4.局信息中心负责建立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应急管理专题网页。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
1.制定针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加大情报信息的分析力度和深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经常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给予解答或解决。
3、要充分发挥信访、工会、法制机构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作用,认真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二)预警行动
1.定期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运行机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依照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处置措施
1.稳定情绪,控制事态。要关注到现场参与事件群众的身体状况,照顾好老、病、残、孕人员,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通过说服教育,团结大多群众,孤立极少数闹事者,控制事态发展。
2.研究措施,提出意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充分掌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后,要与有关部门和上级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须到现场调查处理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或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带队赴现场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督办。一是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对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要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落实;二是对要求合理,应予解决但因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力求得到群众的理解;三是对不符合政策的无理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要求。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随时保持信息报送通畅,通讯设备完好。
(二)经费和工作手段保障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为应急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提供足够的车辆和通讯器材。
(三)人员保障
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由局有关科室、经办机构等部门人员组成。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值守,特别是要做好节假日值守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