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07 |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目前,我旗正处于高火险期,风干物燥,大风极端天气增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部分地区野外作业点隐患突出。针对今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发布此戒严令。
一、2018年4月1日至6月15日为我旗今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政府有关要求,落实防火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防火工作,随时掌握防火动态,及时解决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现火情时,各地行政首长和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扑救。要组织人员,反复开展“三清”工作,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三、防火戒严期间,戒严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防火戒严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防火指挥部或办公室批准,并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责任书、领取防火通行证,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火装置。各苏木镇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生产用火和牧民用火,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尤其要对“清明节”期间民众祭祀所产生的火源进行严密监控。
四、各苏木镇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原则,切实落实防扑火预案,合理部署半专业扑火队伍,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全力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五、违反此戒严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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