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
各苏木镇、旗直相关部门: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1日
(此件予以公开)
新巴尔虎右旗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安排部署我旗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水环境问题,圆满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结合我旗水环境质量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呼伦贝尔市第四次、新巴尔虎右旗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围绕地表水、饮用水等水体年度目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安排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全旗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在控制全旗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的基础上,按时完成《新巴尔虎右旗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任务,2017年,克鲁伦河莫日根乌拉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克鲁伦河蓝旗庙断面水质达到Ⅴ类、乌尔逊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呼伦湖甘珠花断面水质达到劣Ⅴ类、贝尔湖断面水质达到Ⅴ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不低于现状。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制定2017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强化日常检查和督查,对属“十小”范围的企业和生产线,一经发现要立即关停取缔;全面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内经信节综字〔2016〕449号)要求,制定2017年—2020年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针对有色金属、石油、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进行核查,建立基础台账,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7〕100号)要求,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阿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严格控制全旗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新的排放要求。
全面推进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7年完成有色金属采选、石油、农副产品加工等《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照污水应收尽收的原则,大力推进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节流、调蓄等措施进行处理。到2017年底前,阿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提高至75%以上,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扫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草原,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杜绝污泥二次污染。
(三)推进农业牧区污染防治
2017年底前,完成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14个嘎查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牧区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牧区环境连片整治。以苏木镇为单元,实行苏木镇区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苏木镇进行宣传、发布施肥指导意见(或者采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机械深施、适期追肥、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等技术;大力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以提高防效、降低成本、减少用药、保障生产为目标,以优化技术、创新服务、规范管理为突破口,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断面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重点河湖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五)科学节约保护水资源
完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呼政发〔2014〕104号)任务要求。严格执行地下水位、取水量双控方案,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年度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加强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发展农业节水。完成新右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未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方案及治理进展情况。旗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上级要求,全力推进水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七)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检测和评估我旗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加快推进我旗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工作。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特别要针对水质不达标断面,加快推进相关措施,确保按时限要达标,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呼伦湖水质,加快实施《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汇入呼伦湖河流实施总氮控制。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湖划定限制养殖区,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水体排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定期公布治理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调查沿河湖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石油平台等状况,以排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石油平台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采砂、采矿、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沿河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与流域上下游地区建立多层级联动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查处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环境保护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等水环境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质量、频次和项目符合监测规范要求。对监测值出现波动的断面,要加密监测频次,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断面达到水功能区划设定的目标要求。对因重特大水旱等自然灾害或常年自然季节性河流,以及上游地区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原因导致国控考核断面无监测数据的时段,环保、气象、林水等相关部门要及时采集相关资料数据,将采样图片和视频、水文、气象等资料按时间要求上报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部门。对考核断面汇水范围内实施清淤治污等引起考核断面所在水体断流无监测数据的,治污清淤实施前要向自治区环保厅报告工程实施计划,由环保厅组织确定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报环保部核准,提升环境监测和管理水平。
(九)强化科技引领支撑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镇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从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的技术成果中,遴选出适宜在我旗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发布后,应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加强信息反馈,指导目录要定期完善修订。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要求,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旗人民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不断强化重点工作管理调度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各排污单位要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完成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二)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与旗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国家11部委联合出台的考核规定,每年对各苏木镇《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苏木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企业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要终身追究责任。
(三)强化公众参与
自2017年起,严格按照《水十条》信息公开的时间及频次要求,定期公布我旗水环境质量状况、“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饮水安全状况(水源、供水厂、水龙头)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附件1:2017年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
2: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
3:2017年加油站改造清单
4: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清单
5: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清单
6: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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