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6年第3期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阿拉坦额莫勒镇规划区内新建平房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6-06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阿拉坦额莫勒镇规划区内新建平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00:00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5632次
【字体大小: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现就阿拉坦额莫勒镇规划区内建设平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阿拉坦额莫勒镇镇区内除下列情形以外,一律禁止审批、新建平房。

    (一)个人宅基地内已有建筑具有房产证者,由于坍塌或损毁、且不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提请旗规委会对其原址原面积翻建行为进行审批。

    (二)对于符合旗产业发展要求,且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并符合规划要求,可以提请旗规委会进行审批。

    (三)对于公益服务类型项目,且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提请旗规委会进行审批。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旗住建、国土、城管、阿镇城管办等执法部门组织所在有关人员依法强制拆除。

    三、旗住建、国土、城管、阿镇城管办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各街道社区要逐户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四、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凡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进行违法建设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拒不执行本通知,且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举报电话:04706407711(新右旗城管监察大队)

    联系人:铁球13848036210;胜利13847040844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