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阿拉坦额莫勒镇规划区内新建平房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现就阿拉坦额莫勒镇规划区内建设平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阿拉坦额莫勒镇镇区内除下列情形以外,一律禁止审批、新建平房。
(一)个人宅基地内已有建筑具有房产证者,由于坍塌或损毁、且不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提请旗规委会对其原址原面积翻建行为进行审批。
(二)对于符合旗产业发展要求,且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并符合规划要求,可以提请旗规委会进行审批。
(三)对于公益服务类型项目,且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提请旗规委会进行审批。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旗住建、国土、城管、阿镇城管办等执法部门组织所在有关人员依法强制拆除。
三、旗住建、国土、城管、阿镇城管办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各街道社区要逐户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四、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凡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进行违法建设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拒不执行本通知,且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举报电话:0470—6407711(新右旗城管监察大队)
联系人:铁球13848036210;胜利13847040844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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