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4-29 |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好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坚持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督管理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和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有效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及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6〕77号)等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打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草原资源持续利用,保障我旗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在草原上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严重、多发性势头。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查处,保护草原生态。
(二)进一步开展对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力度,打造声势,增强打击威慑力,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
(三)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配合机制,对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草原生态安全,维护好牧民的合法利益。
三、工作步骤
本次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2016年4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30日)。旗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10月31日)。各单位集中力量对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多发区集中查处;加强对收购、运输环节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收购野生药材的窝点进行打击。组织公安、环保、农牧、林业、工商、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0日)。各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并将开展此项工作情况与12月8日前书面形式上报旗政府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确保此次活动有效实施,经旗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旗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苏木镇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站所为成员的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慕仁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陈晓军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格日乐图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成 员:苏风宁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刘 才 旗公安局副局长
赛 娜 旗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陶格套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输管理站站长
高常青 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广才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红 光 旗林业水利局副局长
哈 斯 旗森林公安局局长
曾凡茂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佟拉嘎 旗信访局副局长
武明水 阿拉坦额莫勒镇政府代镇长
白向明 阿日哈沙特镇政府代镇长
赵宝力尔 呼伦镇政府代镇长
白常胜 克尔伦苏木政府代苏木达
宏 胜 贝尔苏木苏木达
额尔敦宝力格 达赉苏木政府代苏木达
佟拉嘎 宝格德乌拉苏木政府代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高常青(兼)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以贝尔苏木、宝格德乌拉苏木、克尔伦苏木、阿拉坦额莫勒镇为重点清查整治区域,针对以上区域逐片、逐苏木镇、逐嘎查、逐户进行调查,摸清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种类、数量、面积和现状。
(二)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报告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工商、环保、交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长效的联合检查、查处、配合机制,共同打击采挖收购运输等违法行为活动。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环境。在结合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同时,采取送法下乡入户、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设立咨询电话、现场说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严禁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通告》等草原法律法规。并在贝尔苏木、宝格德乌拉苏木,克尔伦苏木、阿拉坦额莫勒镇各路口醒目位置,设置打击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的宣传标语牌,针对破旧的标语牌每年都更新,利用下乡执法巡查期间深入牧民家中宣传,并留举报电话等以及讲解禁止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四)加强各个环节的治理、监管和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各部门,加强草原野生药材收购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收购野生药材的窝点,配合交通等部门堵住流通环节,防止野生药用植物外流。同时为公安部门提供查处的外流流动人员名单,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一律遣送出境,遏制采挖草原野生植物活动,保护草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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