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嘎查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6-08 |
各苏木镇政府,旗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一事一议”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一事一议”项目的利用率,规范项目的验收、移交及接管等行为,切实解决“一事一议”项目权属不明、项目使用效率不高、嘎查申报项目不积极等问题,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将建成的“一事一议”项目资产移交至有关苏木镇及嘎查管理。现将《新巴尔虎右旗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移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巴尔虎右旗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一事一议”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一事一议”项目的利用率,规范项目的验收、移交及接管等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新巴尔虎右旗嘎查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本办法所指“一事一议”项目为以农牧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内容包括:
(一)嘎查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二)嘎查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等的修建;
(三)嘎查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用水设施的修建、主管道的铺设等;
(四)嘎查村容村貌改造,包括嘎查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闲散空地、嘎查村周围的绿化,以及嘎查村内街道的照明设施建设等;
(五)嘎查村内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的建设,果皮箱等的购置;
(六)嘎查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大厅)、奶站、沼气池、牲畜药浴池、畜种改良以及集体草场、网围栏、风力提水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通信设施的建设,以及户外电力线路建设和维修等;
(七)嘎查村内其他公益设施,包括文体活动室、小型文体广场、公共浴池、幼儿园、小型公共粮储库,以农牧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嘎查村内其他生产、生活方面的公益事业。
第三条 “一事一议”项目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建立完整的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移交投入使用。
第四条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项目移交给项目申报嘎查村,各苏木镇财政所沟通协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完整的工程档案,经旗财政局综改办、国资股审核后,办理移交手续,入嘎查村固定资产账。
第五条 “一事一议”项目满足移交条件的,由旗财政局综改办函告接管(使用)单位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第六条 “一事一议”项目移交程序:
(一)工程移交前,旗财政局综改办通知接管(使用)单位,由相关苏木镇财政所负责整理项目清单及相关资料;
(二)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旗财政局综改办做好项目交接工作;
(三)苏木镇财政所负责与接管(使用)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移交,在查验确定工程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后,由移交方提供详细的《工程档案移交清单》。接管(使用)方应按照清单逐一清点并核对无误。移交方、接管方分别在《新巴尔虎右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移交书》上签字盖章,移交书一式四份,旗财政局、苏木镇政府、移交方、接管(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四)“一事一议”项目移交由苏木镇政府、旗财政局国资股监交。
(五)若工程档案出现不完整、整理不规范等问题,由施工单位重新收集、整理,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七条 “一事一议”项目移交内容:
(一)项目资料移交。包括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包括招投标档案、施工图纸、预、决算书等)、监理单位工程档案和旗财政局组织验收档案、苏木镇财政所整理的项目内业档案,凡属于归档范围内的项目档案,均应进行收集、整理、查验和移交,且必须符合一事一议档案管理要求。
(二)项目实物移交。项目实物包括委托项目所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项目具备移交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将全部工程现场(含设施、设备)移交给接管(使用)嘎查村。
第八条 申请移交的“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档案不完整或工程实物存在质量问题,不具备移交条件的,接管(使用)单位可以拒绝接收,项目维护管理仍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条 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第十条 项目质保期满后,由旗财政局综改办组织接管(使用)嘎查村、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复查。
现场实物质量合格的则由接管(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旗财政局向建设单位支付项目质量保证金。现场实物复查不合格的(不含接管后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造成的问题),则由旗财政局综改办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整改,待整改完毕并再次检查合格后方能履行后续手续。
第十一条 完成全部管理移交的“一事一议”项目,涉及资产转移的,凭管理移交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旗财政局国资股完善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项目移交手续完善后,由接管(使用)单位对该工程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接管(使用)单位在完成“一事一议”项目移交手续后,须保证项目使用率,严禁项目闲置,造成资源和资金浪费,旗财政局及各苏木镇财政所对完成移交的“一事一议”项目负有监督责任,对造成项目闲置、资源浪费的嘎查村,今后不再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第十四条 旗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旗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