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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08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09:56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57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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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驻旗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右旗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7日

 

新右旗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四厅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财务发〔2016〕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十四厅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6〕8号)、呼伦贝尔市卫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卫计联字〔2016〕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旗卫生计生健康扶贫工作,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基本、救大病、控慢病、强基层”为着力点,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加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力度,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开展健康教育,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推动全旗卫生计生事业加快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通过实施健康扶贫,保障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贫困人口病有所依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全覆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门诊统筹全部覆盖,继续扩大门诊慢病病种范围,提高门诊慢病补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将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提高牧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卫计局、扶贫办配合)
    2.实行旗域内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受助人员及医疗机构不因医疗费用影响救治。(人社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配合)
    (二)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费用负担
    1.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级、苏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卫计局、残联配合)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实行兜底保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给予兜底保障。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兜底保障政策,鼓励各级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卫计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残联配合)
    3.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救治。为全旗贫困人口建立疾病档案并实施分类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能一次性治愈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疾病,在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加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对行动不便和老弱患者,推行家庭病房和巡诊制。(卫计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配合)
    (三)增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每个苏木乡镇、嘎查都有卫生计生服务覆盖。旗直医院(含蒙医中医医院)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甲等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加大财力投入,各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健康一体机,增强基层健康体检能力。(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卫计局配合)
    2.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将卫生计生精准扶贫与定点扶贫、旗直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紧密结合,建立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苏木镇卫生院的帮扶关系。落实国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镇卫生院项目,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卫计局负责)
    3.实施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到2017年签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鼓励蒙医医师参与团队签约服务,为贫困家庭提供适宜的蒙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服务。探索医联体形式,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变院间转诊为院内转诊,到2020年旗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基本实现大病不出旗。(卫计局牵头,人社局、扶贫办配合)
    4.实施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旗直医院按照《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站配置》标准建设,实现与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和自治区远程医疗中心的对接;苏木镇卫生院按照《乡镇社区远程医疗服务站点配置》标准建设,实现与旗级医院的信息互通对接。通过“专家与病人、专家与医务人员”之间异地“面对面”的会诊,提高诊疗能力。逐步推行医院影像中心与苏木镇卫生院“云平台”建设。(卫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5.加强重大疾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开展贫困人口结核病主动筛查,及时发现,规范诊疗和全程管理,到2020年,贫困人口结核病发病率不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全面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建立防治联系点;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贫困人口患者提供筛查登记、救治康复等管理服务;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严格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条例》,开展贫困人口碘营养水平监测,指导贫困人口科学补碘,只需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诊断、治疗服务;加强贫困地区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布病防控开展人畜间同步监测,优先为贫困布病患者提供规范治疗。到2020年,贫困人口布病慢性化率不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开展贫困人口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为包虫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或手术治疗。到2020年,包虫病防控达到控制区标准。(卫计局负责)
    6.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免费开展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PKU和CH),全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实施免费康复救助。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卫计局牵头、残联配合)
    7.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体系,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继续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试点”,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帮扶力度。积极推进“新家庭计划”、“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北疆幸福家庭创建”等工作,提升苏木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工作。(卫计局负责)
    8.提升蒙医药服务能力。加强蒙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投资项目,推进旗蒙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落实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蒙医馆。加强蒙医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旗蒙医医院专业人员比例达60%以上,每个苏木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嘎查卫生室有1名嘎查医生掌握5项以上蒙医药适宜技术,有针对性地加强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价廉的蒙医药服务,提升我旗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卫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宣传培养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到2020年群众具备健康素养水平和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16%和50%。(卫计局牵头,财政局、扶贫办配合)
    10.强化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实施“5+3”和“3+2”模式培养全科(助理)医生培训项目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实现每万人口拥有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发改社字〔2010〕1783号)文件要求,优先落实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严格落实《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方法。(卫计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1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思路,加快推进相关体制机构改革,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鼓励和推进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促进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旗两所医院与苏木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机制,让患者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旗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实行旗苏木镇嘎查捆绑式配送。(卫计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健康扶贫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落实旗财政健康扶贫投入责任,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重点要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建立完善相关扶贫协作机制,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旗卫计局、扶贫办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旗卫计局负责协调落实对口帮扶工作任务,督导工作进度。旗发改局负责将健康扶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旗苏木镇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旗民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旗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政策。旗残联负责会同旗卫计局、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四)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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