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党办政办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经旗委、政府同意,现将《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4日
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生态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旗连续遭受了历史罕见的重大旱灾,导致草原严重退化,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别经营户为追求经济利益,违法违规偷牧散牧、超载放牧、借场放牧,严重破坏了全旗生态环境,制约了畜牧业和牧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行为,实现草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旗委、政府决定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内蒙古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呼伦贝尔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委、政府关于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各项方针政策,以解决草原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草原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草原管理,坚决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行为,有效保护草原资源,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草原保护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全旗草原保护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委总体工作部署,突出以查处破坏草原案件为主线,坚持“依法依规、有案必查、抓实碰硬、整改到位”的方针,利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效遏制破坏草原,使草原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草原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引领督导单位和各苏木镇要结合开展草原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基层开展保护草原和建设草原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蒙汉双语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保护草原意识,积极参与草原保护工作。同时,宣传部门要对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相关法律法规由旗农牧业局负责提供。
(二)加强禁牧、草畜平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65号)精神,制定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禁牧、草畜平衡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重点防治、打防结合”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引导牧民发展科学养殖、以草定畜、联户划区轮牧的畜牧业发展方式,严厉打击偷牧、过牧等破坏草原生态的违规行为。各苏木镇要成立草原生态保护执法大队,原则上由苏木镇党委书记或苏木达、镇长担任大队长,主管畜牧业副苏木达、副镇长担任副大队长,成员由苏木镇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草原监督管理所、司法所、嘎查相关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三)严肃查处违法开垦草原案件。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保护条例》和相关的法律解释为依据,坚决打击草原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出台以来的积案,公、检、法机关及草原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草原违法案件依法严格查处,对涉嫌破坏草原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断提高草原执法的威慑力。
(四)完善和规范草原征占用管理。旗草原局、各苏木镇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8号)要求,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杜绝越权批准或违反法定程序征占用草原行为。坚决清理查处各类违法征占用草原行为。要对全旗征占用草原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梳理,建立台账。对违规征占用草原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深化草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关于开展草原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草原执法力量向下移,着力解决苏木镇草原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加快建立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草原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苏木镇的草原治理能力,推动草原执法工作稳步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从7月15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7月15日—7月25日)。成立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旗农牧业局、各苏木镇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配套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摸清底数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组织做好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内容,积极采取多种普法宣传形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各界保护草原意识,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9月15日)。各苏木镇要对辖区内嘎查、地块进行自查排查,详细掌握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不严格、乱开滥垦草原的违法违规情况。在排查过程中,要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新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三)旗级督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旗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8个督查工作组,在各苏木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督查工作,对引领督导地区进行实地查看,认真核对有关情况,形成总结报领导小组。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各督查组实地督查工作结束后,旗委、政府要对全旗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专项整治成果予以通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利、问题较多地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把绿色发展提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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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明确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生态环境整治的指示精神,做到深学细研、心领神会、把握精髓。要充分认识保护我旗草原生态资源的重要性、生态文明建设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上来。
五大发展理念
(二)强化领导,组织到位。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面”广“线”长、任务艰巨。各苏木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对于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三)部门联动,协调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凝聚保护共识,汇集保护力量。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草原生态保护为主题,以宣传草原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正反典型案例为重点,借助各种传播媒介进行宣传报道,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对破坏草原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使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四)分类整改,查处到位。按照草原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前介入,分类整治,积极整改,严肃查处。对于难点、重点案件坚决做到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引领督查组要及时深入各苏木镇,特别是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苏木镇予以全旗通报,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附件:1.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生态保护督导推进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吴海东 旗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娜日斯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杜晨华 旗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志东 旗政协主席
布和巴雅尔 旗委副书记
金那申 旗委常委、副旗长
特木其乐 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黄耀波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旗长
陈 龙 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马太平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马洪峰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那日苏 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董志文 旗人民武装部政委
苏优乐玛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包福生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阿拉坦巴根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英虎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韩都苏荣 旗政府副旗长
苏立柱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王 栋 旗政府副旗长
哈斯额尔敦 旗政府副旗长
王竑晟 旗政府副旗长
张太翔 旗政府副旗长
张金河 旗政府副旗长
包梅荣 旗政协副主席
许 恩 旗政协副主席
陈守志 旗政协副主席
阿拉木斯 旗政协副主席
包玉山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音巴拉 旗人民法院院长
于 滨 旗公安局政委
成 员:双 勇 旗农牧业局局长、科学技术局局长、
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雪 梅 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金 仓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平 旗政协秘书长
布和哈达 旗委办副主任、防范办主任
苏优乐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苏风宁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海岭 旗委统战部副部长
朱宏岗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希 拉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包斯琴 旗编办主任
乌恩巴雅尔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乌 云 旗委党校常务副会长
姚银梅 旗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哈申格日乐 旗残联副理事长
张丽萍 旗工商联主席
阿米拉勒 旗科协主席
白 山 旗档案史志局局长
包金山 旗总工会主席
土 和 团旗委书记
罗 罡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戴金泉 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包水花 旗审计局局长
吴田军 旗统计局局长
革 命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秀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
李文江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布仁巴雅尔 旗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 泉 旗林业水利局局长
王金山 旗安监局局长
齐生永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巴特尔 旗民政局局长
乌 兰 旗教育局局长
张敬斋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乌兰托雅 旗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局局长
杜 楞 旗商务局局长
包常岭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哈斯巴根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朝鲁门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
满 达 旗司法局局长
王保忠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何常洁 旗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刘 才 旗公安局副局长
赛吉日胡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队长
哈 斯 旗森林公安局局长
海 军 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那日苏 旗刑警大队大队长
白利明 旗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那日苏 旗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吴双宝 旗人民医院院长
阿 荣 旗蒙医院院长
胡日查 旗疾控中心主任
乌云高娃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陈景森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图布信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西恩白乙拉 旗国税局局长
许昂德 旗地税局局长
国永伟 旗气象局局长
王 玉 住房公积金新右旗管理部主任
吉日格乐 阿拉坦额莫勒公路养护管理处主任
陆安琪 旗烟草专卖局局长
陈 健 人民银行新右旗支行行长
刘丙森 农业银行新右旗支行行长
郭玉红 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郭鼎丰 旗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于 洋 旗人财保险公司经理
杨立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右旗分公司经理
郑元清 国网新右旗供电公司经理
柏志刚 中国石油公司新右旗经营部经理
郑宝军 中国联通公司新右旗分公司经理
何宝龙 中国移动新右旗通信分公司经理
罗 伟 阿拉坦额莫勒镇党委书记
蔡世明 阿日哈沙特镇党委书记
田风林 呼伦镇党委书记
王富泉 克尔伦苏木党委书记
宏 胜 贝尔苏木党委书记
萨如拉 达赉苏木党委书记
达赉巴图 宝格德乌拉苏木党委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统筹综合草原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进度,检查验收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在总结交流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常态化高效运行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金那申(兼),副组长:双勇(兼)。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全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督导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草原生态保护奖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各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负责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及相关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分工
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领导小组下设包括执法监督组在内的8个专项推进组,其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草原生态保护执法监督组成员
组 长:布和巴雅尔 旗委副书记
副组长:马太平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 员:希 拉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图 雅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哈 斯 旗森林公安局局长、草原局副局长
海 军 旗草原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组建草原执法监督队伍,原则上每个苏木镇不少于1名专职执法巡查员,按照定期与机动相结合的要求,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日志记录。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违反草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按照职责范围自行处理或者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上报的相关案件,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及处置等工作。
(二)草原生态保护督导推进组成员
第一组
组 长:张志东 旗政协主席
副组长:金那申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罗 伟 阿拉坦额莫勒镇党委书记
成 员:旗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旗委党校、发展和改革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药监局、森林公安局、人民法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税局、烟草专卖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督查区域:阿拉坦额莫勒镇辖区及各嘎查(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嘎查联络人见附表,下同)
第二组
组 长:特木其乐 旗委常委、旗委办主任
副组长:苏立柱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蔡世明 阿日哈沙特镇党委书记
成 员:旗委办公室、编办、交通运输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人寿保险。
督查区域:阿日哈沙特镇辖区及各嘎查
第三组
组 长:那日苏 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王英虎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田风林 呼伦镇党委书记
成 员:旗委统战部、国土资源局、审计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工商联、刑警大队、人民医院、融媒体中心、中国石油公司新右旗经营部、农业银行。
督查区域:呼伦镇辖区及各嘎查(敖尔金生产队)
第四组
组 长:黄耀波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 栋 旗政府副旗长
王富泉 克尔伦苏木党委书记
成 员:旗委宣传部、政法委、总工会、财政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司法局、档案局、科协、残联、国税局、检察院、阿拉坦额莫勒公路养护管理处、蒙医院、国网新右旗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新右旗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右旗分公司。
督查区域:克尔伦苏木辖区及各嘎查
第五组
组 长:杜晨华 旗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阿拉坦巴根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宏 胜 贝尔苏木党委书记
成 员:旗人大办、农牧业局、气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右旗分公司。
督查区域:贝尔苏木辖区及各嘎查
第六组
组 长:布和巴雅尔 旗委副书记
副主任:马太平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萨茹拉 达赉苏木党委书记
成 员:旗纪委监察局局长、老干部局、教育局、科技服务中心、疾控中心、人民银行新右旗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督查区域:达赉苏木辖区及各嘎查
第七组
组 长:马洪峰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主任:苏优乐玛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达赉巴图 宝格德乌拉苏木党委书记
成 员:旗委组织部、环保局、林业水利局、安监局、民政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保财险公司、交通管理大队。
督查区域:宝格德乌拉苏木辖区及各嘎查
工作职责:一是督查各苏木镇、嘎查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实行分级负责履职情况和签订责任状情况;二是监督各苏木镇、嘎查宣传贯彻和落实《新巴尔虎右旗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三是督查各苏木镇、嘎查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处罚情况,并协助查处、处置和办理有关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违法违规及犯罪事件;四是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每周必巡查。监督查处禁牧和草畜平衡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打击,以最严厉的处罚形式震慑,树立导向,特别是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以高压态势强势推进;五是对于督查发现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不严、处理不公、吃拿卡要,不作为等问题及时向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处理;六是监督督查享受奖励补助资金责任人、受益人负责管护情况;七是监督督查各苏木镇成立管护队伍、调配管护力量,建立管护机制及实行有效管护情况;八是监督苏木镇做好农牧户饲草储备、棚圈建设、牲畜出栏及其他一些服务保障工作;九是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必要的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巡查、个别谈话、受理群众举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督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实行通报制度,由旗党政两办联合通报,实行“半月一通报”,对开展工作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宣传报道,对开展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点名道姓”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督查组对于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重要情况、失职失责及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向旗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和处理措施。
(四)各苏木镇及旗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协助配合工作,要力所能及地为督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抓好各项工作。
(六)各督查组每半月都要将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督查情况(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工作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旗党政两办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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