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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关于《新巴尔虎右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职责》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08

关于《新巴尔虎右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职责》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8 10:21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57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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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旗安监局代旗政府起草了《新巴尔虎右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职责》文件,望旗政府审核并征求意见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尽快实施发布。

一、申请发文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自201412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分别于2015年末与2016年初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领域实施了相应的调整,颁布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条例,很好的落实了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的方针政策,起到了良好的管理成效。针对我旗由于缺少相关政策致使安全生产领域监管部门缺位、监督力量缺失的情况,为全面加强全旗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安监局综合监管职责,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出台本级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20169月起,旗安监局就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专门进行了调研工作,在认真学习其他兄弟旗县好的做法后与市级机关沟通,初步形成了该文件的初稿并于201611月,提交旗政府审核。20173月,旗政府在全旗相关领域征求意见,并经过旗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5月,三个文件以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书面征求了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苏木镇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

三、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政发[2015]145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0号)。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计五章四十四条,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对全旗负有安全生产行业主管责任的单位及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规范。

 

附件1: 《新巴尔虎右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依据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政发[2015]145号)

依据附件2:《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0号)

 

 

                                 新巴尔虎右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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