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大厅有关事宜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日前,呼伦贝尔市公车办转发了自治区公车办《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封停车辆处置工作的通知》(呼车改办字﹝2017﹞7号)文件,要求各旗市区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全部车辆处置工作。但从我旗目前车改情况来看,一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上报车辆手续,导致车辆处置工作停滞不前。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
请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单位实有车辆数、固定资产车辆信息及交警大队车管所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一一比对,对存在的问题要形成自查报告。
二、问题车辆报送内容:
存在问题车辆的单位需按车辆问题类别备齐相关材料,
报旗公车办进行联审。具体类别划分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有车无账
1.有车无账车辆明细表(附件1),所填内容佐证材料需附后。
2.车辆入账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1)车辆购置时间、原因、资金来源及相关批件:
(2)车辆购置的批准人及经手人。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车发票、完税证明、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二)购置未落户
1.购置未落户车辆明细表(附件2),所填内容佐证材料需附后。
2.车辆落户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1)车辆购置时间、原因、资金来源及相关批件:
(2)车辆购置的批准人及经手人。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三)处置未过户
1.处置未过户车辆明细表(附件3),所填内容佐证材料附后。
2.车辆过户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1)车辆购置时间、资金去向;
(2)车辆处置未过户的原因说明;
(3)车辆处置的批准人及经手人。
(4)双方对说明材料的认同(签署意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车辆评估报告、车辆交易协议、资金上缴财政凭证复印件。
(四)登记在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1.登记在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车辆明细表(附件4),所填内容佐证材料附后。
2.车辆过户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1)车辆购置时间、资金来源;
(2)车辆未登记在车属单位的原因说明;
(3)方对说明材料的认同(签署意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车发票、完税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除以上四种情况外,还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处置未销账”和漏报、瞒报等情况。针对这些情况,经联审工作组商讨决定,对上述问题车辆进行联审处理。
(五)处置未销账
1.已出售处置的车辆。
(1)单位车辆出售情况表(附件5),所填内容佐证材料需附后。
(2)资产处置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①车辆出售时间、资金去向;
②车辆处置未销账的原因说明;
③车辆处置的批准人及经手人。
(3)资产处置申请表(从本单位资产系统打印,一式三份)
(4)资产明细账页复印件(从本单位财务系统打印)
(5)资产卡片(从本单位财务系统打印)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评估报告、车辆交易协议、出售资金上缴财政凭证复印件。
2.已报废处置的车辆。
(1)资产处置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①车辆处置时间、资金去向;
②车辆处置未销账的原因说明;
③车辆处置的批准人及经手人。
(2)资产处置申请表(从本单位资产系统打印,一式三份)
(3)需处置资产入账凭证复印件
(4)资产明细账页复印件(从本单位财务系统打印)
(5)资产卡片(从本单位财务系统打印)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牌照的车辆需附车辆行驶证原件、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资金上缴财政凭证复印件。
(六)漏报、瞒报问题车辆。
(1)漏报的请示。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①漏报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购车时间及年检、保险、违章等情况。
②漏报的原因说明;
③漏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务
(2)按照(附件6)的要求备齐所有车辆手续。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均一式三份。
三、工作要求
(一)纪律要求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压实现
任党组责任,彻底理清本单位(部门)存在问题车辆的情况。对推脱责任、工作开展不力,影响下一步公车改革工作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工作责任;对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其他企业或组织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纪委监察部门将适时介入,严肃问责。
(二)报送要求
2.《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联络单》(附件7)需认真填写,一并上报。
报送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
报送地点:旗党政大楼一楼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敖日格乐
联系电话:6401356
附件:1.《有车无账车辆明细表》
2.《购置未落户车辆明细表》
3.《处置未过户车辆明细表》
4.《登记在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车辆明细表》
5.《单位车辆出售情况表》
6.《全旗涉改处置车辆需提供的材料》
7.《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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