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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大厅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08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大厅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10:28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57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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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日前,呼伦贝尔市公车办转发了自治区公车办《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封停车辆处置工作的通知》(呼车改办字20177)文件,要求各旗市区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全部车辆处置工作。但从我旗目前车改情况来看,一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上报车辆手续,导致车辆处置工作停滞不前。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

请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单位实有车辆数、固定资产车辆信息及交警大队车管所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一一比对,对存在的问题要形成自查报告。

    二、问题车辆报送内容:

    存在问题车辆的单位需按车辆问题类别备齐相关材料,

报旗公车办进行联审。具体类别划分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有车无账

1.有车无账车辆明细表(附件1),所填内容佐证材料需附后。

2.车辆入账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1)车辆购置时间、原因、资金来源及相关批件:

   2)车辆购置的批准人及经手人。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车发票、完税证明、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二)购置未落户

1.购置未落户车辆明细表(附件2),所填内容佐证材料需附后。

    2.车辆落户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1)车辆购置时间、原因、资金来源及相关批件:

   2)车辆购置的批准人及经手人。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三)处置未过户

1.处置未过户车辆明细表(附件3),所填内容佐证材料附后。

2.车辆过户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1)车辆购置时间、资金去向;

   2)车辆处置未过户的原因说明;

   3)车辆处置的批准人及经手人。

   4)双方对说明材料的认同(签署意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车辆评估报告、车辆交易协议、资金上缴财政凭证复印件。

   (四)登记在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1.登记在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车辆明细表(附件4),所填内容佐证材料附后。

2.车辆过户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1)车辆购置时间、资金来源;

   2)车辆未登记在车属单位的原因说明;

   3)方对说明材料的认同(签署意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车发票、完税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除以上四种情况外,还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处置未销账”和漏报、瞒报等情况。针对这些情况,经联审工作组商讨决定,对上述问题车辆进行联审处理。

   (五)处置未销账

1.已出售处置的车辆。

   1)单位车辆出售情况表(附件5),所填内容佐证材料需附后。

   2)资产处置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①车辆出售时间、资金去向;

②车辆处置未销账的原因说明;

③车辆处置的批准人及经手人。

   3)资产处置申请表(从本单位资产系统打印,一式三份)

   4)资产明细账页复印件(从本单位财务系统打印)

   5)资产卡片(从本单位财务系统打印)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评估报告、车辆交易协议、出售资金上缴财政凭证复印件。

    2.已报废处置的车辆。

   1)资产处置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①车辆处置时间、资金去向;

    ②车辆处置未销账的原因说明;

    ③车辆处置的批准人及经手人。

   2)资产处置申请表(从本单位资产系统打印,一式三份)

   3)需处置资产入账凭证复印件

   4)资产明细账页复印件(从本单位财务系统打印)

   5)资产卡片(从本单位财务系统打印)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牌照的车辆需附车辆行驶证原件、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资金上缴财政凭证复印件。

    ()漏报、瞒报问题车辆。

   1)漏报的请示。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需含以下内容:

    ①漏报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购车时间及年检、保险、违章等情况。

    ②漏报的原因说明;

    ③漏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务

   2)按照(附件6)的要求备齐所有车辆手续。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均一式三份。

三、工作要求

    (一)纪律要求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压实现

任党组责任,彻底理清本单位(部门)存在问题车辆的情况。对推脱责任、工作开展不力,影响下一步公车改革工作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工作责任;对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其他企业或组织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纪委监察部门将适时介入,严肃问责。

   (二)报送要求

1.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按上述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本单位车辆固定资产信息及在交警大队车管所登记的车辆信息需附在自查报告后,一并上报。所有上报材料需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板表格登录邮箱xyqgcb2017@163.com自行下载,邮箱密码gcb2017

2.《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联络单》(附件7)需认真填写,一并上报。

报送时间:2017427日(星期四)上午12:00

报送地点:旗党政大楼一楼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敖日格乐

联系电话:6401356

 

附件:1.《有车无账车辆明细表》

      2.《购置未落户车辆明细表》

      3.《处置未过户车辆明细表》

      4.《登记在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车辆明细表》

      5.《单位车辆出售情况表》

      6.《全旗涉改处置车辆需提供的材料》

      7.《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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