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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08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10:46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54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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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新巴尔虎右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巴尔虎右旗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治本,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按照《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总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

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18年,全旗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部门依法履职、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支持保障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更加精准、有效,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从业人员及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到普遍提高。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化工、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以及城市建设运行安全等,进行系统性风险评估,根据各类高危行业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隐蔽致灾因素,并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2.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在深入总结分析2006-2016年我旗境内发生的较大事故、外地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确定安全风险“红、黄、蓝、绿”(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旗、苏木镇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3.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监督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定期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和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

    4.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联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2018年底基本建成旗级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实现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等数据信息入库,2019年基本形成全旗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体系,与自治区、市级平台并网。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积极建设全旗统一的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强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通过示范带动、标准引领,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到2018年,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5%以上。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推进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突出化工安全装备、交通运输装备、灾害预警、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智能装备的研发和制造,形成产业发展规模。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各项规定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履职,并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依法依规明确各类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部门间执法协作、苏木镇委托执法、嘎查(社区)配合执法机制,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约谈。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现象。建立查办和审判安全生产案件沟通协调制度。

    4.强化群防群控。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到2017年底,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要吸纳安全监管部门为本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有关园区和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全旗各类新建产业园区在规划和建设的不同阶段,均要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并纳入,新建园区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勘探、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安全风险,消除重大隐患,增强城市防范和抵御事敌风险的能力,提高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2.严格规模准入。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我旗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具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的一律进入、老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的一律进入、老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工业集聚区。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研究细化安全生产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搬迁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等。

    2.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六)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政企之间联动制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落实预案管理、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责任,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健全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建立完善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机构建设,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和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金属冶炼、高速公路、旅游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和队伍运行经费的投入力度,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扶持社会力量组建民间公益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人员搜救等工作。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与市级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移动终端指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手机应用指挥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见到成效。

    (二)落实责任。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相关职责,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三)试点先行。旗级层面已将非煤工矿作为试点行业,我旗将结合实际,近期确定具体试点地区和单位。

    (四)总结推广。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推广成熟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和情况交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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