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新巴尔虎右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巴尔虎右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3”煤矿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及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要求,旗委、政府决定在全旗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在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他指出:安全生产工作抓和不抓绝对不一样,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消灭企业,一个地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损害的是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呼伦贝尔市委秦义书记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他指出:“六个最严”,一是要有最严肃的态度;二是要有最严实的责任;三是要有最严密的排查;四是要有最严格的标准;五是要有最严准的措施;六是要有最严厉的问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坚决破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全旗各苏木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医院学校、城市热力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2017年3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和旗直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字化、标准化(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尤其要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二)工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企业要先行进行自查整改,具体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字化、标准化(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情况,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
(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突出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
一是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面包车、农用车等“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情况,是否存在未注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情况;二是以客车驾驶人、货车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等“三类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有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等情况;三是强化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路面勤务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巡查管控;四是确保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运输管控措施到位,符合相关规定。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方案,明确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路线、时段,特别是及时掌握重点危险路段、桥梁、涵洞的通行状况和积极采取的相应措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专用停车场设置情况;五是强化交通标示牌设置安装工作,要在12月11日前完成S203省道满洲里—阿拉坦额莫勒镇—阿木古郎镇公路周边交通标示牌设置安装工作。
2.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一是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检查场所使用性质、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防烟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已设置的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等内容,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二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夜间营业的歌舞厅、网吧、洗浴场所等开展夜间错时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取暖器具,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三是发改、经信、商务、旅游部门要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招商会展活动、商贸服务行业、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民政、卫计部门要重点检查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化部门要重点检查文物寺庙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教育部门要重点检查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全旗各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宿舍楼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铁栅栏”、疏散出口门锁闭、窗口设置金属栅栏、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整治中要注意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3.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重点对加油站、液化气充装企业、涉氨企业等危化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健全制度、完善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整改台帐等基础资料进行专项检查,做到管理规范,杜绝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成品油管理办法》规范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确保成品油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集中治理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全面摸清我旗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摸清管道占压、重叠交叉、防护距离不足等具体情况。对梳理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足以及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输送管道检测检验工作。全面检查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治安防范措施。对辖区内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的人力、实体、技术等防范手段和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废弃、闲置的剧毒、放射性物品,严防丢失、被盗等问题的发生。全面检查剧毒、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的相关资质许可证件及购买、运输剧毒的相关许可手续。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查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违规储存、违规燃放等行为,加大对集中燃地点、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要认真做好焰火晚会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已经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保卫,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春节、元宵节旺季烟花爆竹零售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回收情况进行抽查。要重点加强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检查。
4.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检查
一是露天开采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二是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三是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四是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作业场地,均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应加强防排水措施,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五是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反坡及车挡等是否有排土场截洪、排水设施和滑坡现象;六是落实矿井水文地质、采空区、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重点排查地面防洪和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七是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停电、停风、洪水事故的防范措施;八是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局部通风、顶板边帮、采空区、井下水害、火灾的治理,落实好防火、防寒及防炮烟中毒等各项安全措施。对节后复工复产工矿企业要对机电、提升运输、通风等生产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因停工停产可能形成的安全隐患。
5.扎实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和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重点对庆升热力公司、东升液化气站以及全旗重点供电设施设备运营与维护、人员持证上岗与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与落实等情况进行大检查。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对行业内部锅炉、液化气、管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抢修抢险预案的制定及应急救援准备,人员持证上岗及值班值宿制度执行等情况,及时整治设备、管道老化、超期服役、损坏等安全隐患和问题。特别是在封闭或半封闭等有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规范,严防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四、检查方式
(一)各苏木镇、旗直有关各部门自查整改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必须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监局)。
(二)各苏木镇监管督查
各苏木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并于12月10日之前将隐患整治的项目、地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情况上报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监局)。
(三)行业检查督导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12月6日开始,旗安监、公安消防、交通、住建、经信、市场监管、教育、商务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1月10日之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监局),每个部门上报督办整改隐患数不得少于2个,并实行销号管理。
(四)旗委、政府检查督导
旗委、政府将组织综合督导组,从12月10日起开始对全旗各苏木镇、旗直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导。每个督导组明确一名同志带队,对1个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督查。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检查组要将大检查的情况上报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监局),旗安委会将对全旗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的,视同事故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旗委、政府将成立由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旗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苏木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到嘎查(社区)。各苏木镇和旗直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12月6日前一并报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监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安全等各类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力度,掀起全社会学法、用法的高潮,同时要加强安全知识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构筑群防群治安全防线。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于重大隐患,要实行领导“包保”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苏木镇和旗直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4月5日前报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委会将对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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