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
旗直相关部门: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
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我旗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旗直各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机制。
一、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旗政府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副旗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旗政府办、宣传、监察、卫计、财政、经信、人社、公安、安监、发改、司法、教育、文体新广、民政、市场监管、交通、环保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旗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旗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旗政府办公室主任、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旗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旗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旗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为:积极争取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旗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各苏木镇政府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苏木镇政府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联络旗应急联动中心,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旗政府办公室:负责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
(二)旗委宣传部、文体新广局: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三)旗监察局: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四)旗发展和改革局: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五)旗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助做好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六)旗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完成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形成完善的卫计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订我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后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八)旗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
(九)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一)旗农牧业局:加强对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的监管,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及时向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有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疫情情况,严防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暴发流行。
(十二)旗公安局:建立110、119、122与120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并确保运行良好;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公共卫生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封锁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与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十三)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生猪屠宰、肉制品和豆制品加工的监管力度,做好蔬菜农残监测,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及时上报。
(十四)旗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十五)旗科技局:积极组织、支持旗卫计部门参与卫生应急的合作、交流和科研活动,有科研专项经费并开展良好。
(十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标准和工伤待遇政策,制定并有效执行表彰和奖励制度。
(十七)旗交通运输局:协助旗卫计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十八)旗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做好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的监管。
(十九)旗气象局:做好相关气象信息的预测预报,开展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气象科学研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气象参考依据。
(二十)旗民政局:负责安排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社区居委会、嘎查委员会动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人员的火化,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二十一)旗市场监管局:加强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加强监管,规范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
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旗政府办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旗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旗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旗卫计部门进行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旗卫计部门。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旗卫计部门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督查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报告,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旗卫计局应急办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旗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旗人民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旗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旗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旗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备案。
四、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点设立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由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二)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三)指挥部职责:在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四)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旗政府办公室牵头,旗委宣传、发改、科技、监察、农牧业、卫计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交通检疫组:由旗交通部门牵头,旗公安、农牧业、商务、卫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等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医疗防疫组:由旗卫计部门牵头,旗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旗人民医院和旗疾控中心选拔优秀专业人员组成医疗防疫技术指导专家组。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4.后勤保障组:由旗发改、财政等部门牵头,旗经信、民政、人社、交通、商务、卫计、食药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宣传动员组:由旗委宣传部门牵头,旗经信、卫计、文体新广、总工会、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旗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组织工会系统职工、妇女、团员等加入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志愿者中,协助专业队伍开展救援和处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6.科技支撑组:由旗科技部门牵头,旗教育、农牧业、卫计、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制定技术研究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防控技术科研攻关;协调和解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跟踪和报告最新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7.畜牧兽医组:由旗农牧业部门牵头,旗发改、经信、财政、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职责:负责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8.社会治安组:由旗公安部门牵头,旗司法、经信、教育、信访等相关部门组成。职责: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处置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2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旗公安、卫计、安监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旗委、政府作报告,并立即启动预案。
(三)旗卫计部门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动员组负责扎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旗卫计、安监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旗卫计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旗政府和指挥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
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