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党办政办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 文号: | 新右党办发〔2019〕71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
新右党办发〔2019〕71号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驻旗各单位: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巴尔虎右旗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 —2020年)
2019年7月26日
中共新巴尔虎右旗委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新巴尔虎右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发展新巴尔虎右旗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农牧民意愿,保障农牧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农牧民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牧民积极投身美丽家园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方案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苏木镇嘎查(社区)资源、地域、人口分布等不同特点和情况,自然环境和经济水平以及农牧林垦区特点,结合各类人居环境现状和农牧民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3.规划先行、保持风貌。坚持先搞规划、后搞建设,科学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各项规划,注重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融合。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统筹兼顾农村牧区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展现地方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4.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出发,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5.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行动目标
2018年,按照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开展垃圾和污水治理、改水改厕,加强嘎查绿化、农村公路等公用设施管护,全面推进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各苏木镇实施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数量要达到70%,结合实际确定一批示范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2019年,在总结示范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各苏木镇要确保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嘎查(社区)达到 80%以上,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的地区,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嘎查(社区)比例力争提高10个百分点,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0%左右。
到2020年,全旗90%以上的行政嘎查垃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苏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行政嘎查村绿色嘎查创建工作完成70%以上;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实现牧区供水水质监测全覆盖,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卫生厕所普遍推广,村庄道路硬化及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管理(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各苏木镇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现有嘎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优化县域乡镇布局和嘎查(社区)规划编制工作。要根据各苏木镇嘎查(社区)人居环境现状兼顾中长期发展需要,编制或修编全旗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建设项目、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明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同时要做好嘎查(社区)建设规划与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苏木乡镇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效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进。推进实用性规划编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产业发展有规划引导、行政嘎查(社区)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1.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旗域乡村建设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和村民需求,科学布局全域垃圾处理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村庄重点规划建设垃圾屋、垃圾池或配备垃圾收集箱(桶),嘎查(社区)每10—15户配备1组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桶,推动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再利用。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负责中转的嘎查(社区)至少建设1处垃圾转运站,在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苏木镇可共建共享。规划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原有简单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各苏木镇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垃圾处理工艺。
2.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根据村庄分布、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场20公里内的苏木镇,可采取“农牧户集、嘎查(社区)收、苏木乡镇转运、旗(所在地)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运输能力允许的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社区),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嘎查村,可采取“户集、嘎查(社区)收、嘎查(社区)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不具备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备压缩式垃圾运输车。2020年6月底前,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3.建立村庄保洁制度。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嘎查(社区)保洁员队伍,根据嘎查(社区)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原则上50户以下的嘎查(社区)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的嘎查(社区)按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视村庄分布情况可适当增减配备数量。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散居为主的牧区,应建立以牧户自我保洁为主、苏木和嘎查检查评比的卫生责任制。苏木镇政府要引导嘎查两委会通过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发动村民清理门前屋后垃圾、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嘎查村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各苏木镇要加强对嘎查(社区)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保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和保洁人员培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纳入物业式管理,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政府予以适当补贴。2018年底前,各苏木镇要组织所辖嘎查(社区)完成与农牧民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
4.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原则上所有行政嘎查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全面清扫和清运村边、路边、水边、田边、树林中的各类露天堆放垃圾,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规范处置农村牧区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牧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各旗市区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完成70%;2019年完成9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1.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根据农村牧区不同区位条件、苏木镇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人口密集、污水产生规模大的苏木镇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模式,有条件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其他嘎查(社区)以分散处理为主,可与农村牧区改厕相结合,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简易处理技术就地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2018年选2—3个嘎查(社区)为试点(优先选择国家和自治区贫困旗县、呼伦湖治理区域),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被评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称号的村镇,生活污水和厕所污水处理选择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分散型无动力污水处理等不同的处理工艺进行试验,对比后进行推广,建议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和户厕改造及厕所污水处理结合一并处理。
2.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尾水回收利用。统筹垃圾处置点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型、生态型的小型垃圾污水处理点。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将河流、湖泊的相关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开展厕所粪污治理(责任单位:旗农牧业局)
1.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各苏木镇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旗近郊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的嘎查(社区),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鼓励有条件的苏木镇、嘎查村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全覆盖,同步实施改厕改厨。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农牧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房应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引导农村牧区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及其他有必要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旗农牧业局)
2.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苏木镇结合本地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专业化企业进行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提升村容村貌(责任单位:旗委农工部)
加快推进通苏木镇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及村内道路硬化,到2020年基本解决嘎查(社区)内道路泥泞、出行不便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改善嘎查(社区)公共环境,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开展庭院环境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发展庭院经济,实现村容村貌和农牧民收入双提升。完善嘎查(社区)公共照明设施。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牧区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弘扬草原文化,新建农房严格控制体量和风貌,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提升风貌,传统建筑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加以修缮。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开展村屯街巷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花草。(责任单位:旗委农工部)
(六)善建设和管护机制(责任单位:旗委农工部)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等长效管护制度,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制度。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管护,探索引进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市场化专业管护队伍。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嘎查村级组织和农村牧区“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嘎查牧民培养成为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和建立机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
各苏木镇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科学、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现状及底数;目标任务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苏木乡镇;资金筹措方案和渠道;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部门;动员农牧民群众参与的机制、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护机制等。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等工作,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2020年6月)
各苏木镇要以不同类型嘎查(社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典型示范,在面上整体推进的同时,2018年重点开展示范旗、示范嘎查(社区)创建活动,抓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的“领头羊”;特别是重点城镇和景区周边、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结合本地实际,尊重群众意愿,提升建设标准,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为集中整治提供良好的借鉴。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各苏木镇分批、分阶段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优先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重要水源地周边及呼伦湖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月—12月)
根据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各苏木镇自行组织开展自查,旗委、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
各苏木镇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根据财力状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保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各苏木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对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投入;各苏木镇要将垃圾污水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与嘎查(社区)共同承担垃圾污水收运、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和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当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旗本级财政将统筹安排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解决各苏木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创新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通过PPP、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用好用活嘎查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积极动员农牧民投资投劳。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发挥好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牧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将环境卫生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牧区环保合作社,深化农牧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气。明确农牧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牧户负责;嘎查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嘎查村民自治组织或嘎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牧民投工投劳解决。真正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让村民更自觉地珍爱自己的居住环境,实现人人爱护环境、家家保护生态的良好生活习惯和氛围。鼓励农牧民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牧区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嘎查(社区)群众监督和评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作为贯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实施方案制定、规划编制、资金筹措、推进实施等工作;旗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制定实施方案;苏木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旗农牧业局牵头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旗委农工部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旗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形成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建立市本级有关部门和旗市区政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健全法治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制定农村牧区垃圾治理、乡村清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四)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牧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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