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政办发〔2019〕41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
新右政办发〔2019〕41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旗直相关部门,驻旗相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新巴尔虎右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3日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
新巴尔虎右旗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7〕1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旗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全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及时衔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研究制定我旗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外事办公室、司法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外事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负责工作网络的对外联系,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旗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旗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旗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外事办公室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新巴尔虎右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许刚毅 旗政府副旗长
副召集人:包常岭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冬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齐图雅 旗财政局副局长
何常杰 旗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洪 光 旗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特古斯巴雅尔 旗教育局副局长
玉 泉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晓军 旗民政局副局长
韩广才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赛汉其木格 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白利明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曙明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巴 图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庆格乐图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康秀敏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英忠 旗税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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