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部门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关于呈送《新巴尔虎右旗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 文号: | 新右农牧和科技发 〔2019〕7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
新右农牧和科技发 〔2019〕7号 签发人:王泉
关于呈送《新巴尔虎右旗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农牧局: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呈上,请审阅。
(依申请公开)
2019年2月19日
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2019年2月19日印发
新巴尔虎右旗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
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18]311号文件和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快培育我旗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大力提升我旗农牧民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我旗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服务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强农强牧为导向,以满足农牧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坚持“产教融合、创新模式、完善制度、提升质量、强化效果”的总体思路,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的培育模式,根据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兴职业农牧民队伍,为发展我旗现代农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呼伦贝尔市下达我旗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任务200人,补助资金60万元。
(一)实施范围
我旗以畜牧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负责人、农牧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贫困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培育的重点是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计划开设围绕农业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合作社创新发展等专业200人的培育。
通过培育,大力提升我旗农牧民的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养具有较强创业兴业能力和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引领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牧民。
(二)补助内容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包括培训需求调研、农牧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原则上按人均3000元左右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可结合实际确定,对不同产业、不同培育形式可实行差别化补助。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调研摸底,遴选培育对象
由旗农牧和科技局及各苏木镇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嘎查村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以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以及农牧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兼顾其它新型经营主体,分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意愿、有需求,素质高、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以中青年从业人员为主。引导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二)遴选培育师资与加强教材建设
原则上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及本市农牧系统、科研院所、职业学院中选派熟悉“三农”情况,了解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及培训需求,熟悉成人教育规律,具有丰富农民培训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强化教材建设,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发本地实用教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
(三)明确培育主体
培育工作由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和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本旗培育工作,包括培训机构的认定、培训教学方案的审核批复及项目全程监管。各苏木镇政府积极配合旗农牧和科技局完成学员遴选工作,新巴尔虎右旗农广校具体承担全旗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
(四)科学组织培训
1、规范培训内容。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观摩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牧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牧业经营管理能力。
2、科学安排学时。围绕一个产业生产周期开展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1-1:2。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跟踪服务等都要按实际情况计入学时,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教育培训证书》。
3、严格考试考核。在培训全程中,根据学员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学习互动表现、交流研讨发言、撰写培训心得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颁发自治区农牧业厅统一监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教育培训证书》,详细记载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考核评价结果等,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推荐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同时作为继续实施职业教育的后备资源。
(五)创新培育机制
根据我旗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培育适应发展需求的各类型职业农牧民。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现场实训、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引入田间学校建设模式,开展互动式、参与式、启发式和案例教学。分段教学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近就地培训和外出观摩学习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农广校队伍和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配齐设备,为组织开展培训和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六)加强队伍管理
积极开展认定管理工作,重点面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牧民,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派专人负责,及时录入并维护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建立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新型职业农牧民统计工作。
(七)做好延伸服务
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增强新型职业农牧民发展能力。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倾斜,争取专项扶持政策。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新型职业农牧民抱团发展。推动农技推广、农牧业科研院校等专家面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开展跟踪服务,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提升学历层次,扩大产业规模。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9月-2019年4月,开展需求调研,遴选学员,制定工作方案和培训方案,完成理论教学任务。
第三阶段:2019年8月-12月,开展跟踪服务和认定管理及能力提升异地实践教学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巴尔虎右旗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落实解决培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苏木镇政府要积极配合旗农牧和科技局做好学员遴选工作,确保培育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监管
旗农牧和科技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变更项目资金。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资金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配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产业、不同培育对象和不同层次按人均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实行差别化补助,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培训内容和形式调整分配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实施方案要求和标准使用,包括学员食宿、指导教师费、需求调研、域内外参观交流、实训基地的考察、农牧民课堂培训及实训、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包括:组织开展产销对接会、跨地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费用。要做好每个培训班的资金分配,特别是对于高级班精品班的培育,要把转变观念、开拓视野作为教学重点,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开展地区间学员交流,实现地区间优势互补,促进不同地区学员间合作,真正培育出批有引领作用的农牧民实用人才和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培育资金主要用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跟踪服务这三大项的费用开支,所占比例要占总费用85%以上。其中理论教学费用要占总费用的30%以上(如食宿费、课堂教学场所和讲课费指导教师费、教材费、学员学具、仪器设备租用、信息化手段配备及完善和教学耗材费等),实践费用要占总费用的40%以上(如食宿费、租车费、现场教学讲课费、指导教师费、场地费、防护用品、实训实操所需耗材等费用)。跟踪服务费要占总费用的15%以上(租车或者燃油费、跟踪服务指导费、工作人员补助费等);要在保证学员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好食宿标准,按照本地区的消费水平,食宿补助每人每天不得高于190元(外地参观交流按当地标准执行,管理人员、教师一律和学员同桌用餐。教师讲课费按市级方案的规定执行,即副高级和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税后),副高级以下技术职称和农牧民教师,根据讲课效果酌情设定标准;要减少相关办公费用的开支比例,不得超过总培训费的15%(如办公用品、培训耗材、前期调研、外出考察、选教学点、走访基层遴选学员和开展信息化服务、认定管理、档案管理等费用)。
(三)加强考核管理
结合上级考核制度,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的自评考核管理。重点自评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举措,及时宣传培育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深入宣传新型职业农民经验,积极营造政策关注、政府支持、农牧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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