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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中共新右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新右党办发〔2019〕5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0-12

中共新右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00:00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57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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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右党办发〔201954

 

中共新右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522

 

  新巴尔虎右旗委办公室                     2019522日印发   

 

新巴尔虎右旗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

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好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坚持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督管理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和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有效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资源,按照旗委、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和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牧民切身利益,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工作,保护好我旗生态环境,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建设的更加亮丽。

  二、工作目标

     对全旗范围内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把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工作作为我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切实保护草原生态安全,维护牧民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对象。全旗境内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方式。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掌握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的信息。加强巡查检查,创新草原监督管理手段,不断加强对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形成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多举措综合施策,依法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本次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201955日开始至1120日结束,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5日—525日)

    各苏木镇专题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以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526日—1031日)

    各苏木镇集中力量对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多发区集中查处;加强对收购、运输环节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收购野生药材窝点进行打击。公安、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管理、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总结验收阶段(111日—1120日)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于11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旗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林业和草原局)。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苏木镇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推进,同时要做好督查指导工作。

    (一)旗委组织部负责对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组织处理。

    (二)旗委宣传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对违法违规案件予以曝光,同时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三)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全旗范围内非法采挖草原野生植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全旗范围内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设立检查站检查过往运输车辆,对非法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营运车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负责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在限超监测站检查过往车辆,发现非法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行为的车辆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或没收。

    (六)旗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七)旗公安局负责加强与林草、农牧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材违法行为、依托治安检查站,强化巡逻检查,加大对各类面包车、厢式货车、越野车等易于隐藏货物的车辆交通工具检查力度,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旅店管理力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行使职能。

(八)旗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采挖运输野生植物刑事案件,依法严格审查、快捕快诉,符合条件的依法批捕、起诉;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符合条件的采挖运输野生植物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九)旗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破坏草原野生植物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建立破坏草原简单案件快速审理通道,确保草原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惩处,草原生态能够得以及时修复。

    (十)旗司法局负责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十一)旗信访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中来信来访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十二)邮政、快递等部门负责对职权范围内非法运输、邮寄草原野生植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线索。

    (十三)边境管理大队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内蒙古边境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所辖范围内的非法盗采、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打击。

    (十四)旗委、政府督查室负责将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督查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形成旗委、政府领导,各苏木镇主抓,各部门参与,统一指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各苏木镇要迅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清单、立即组织实施。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苏木镇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具体工作。苏木镇之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定期和不定期会商制度,加强对交界地带违法活动的联合打击,堵塞执法空白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加强对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普及草原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牧民群众积极参与,自觉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主动性的和责任感,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问责,严肃处理。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考核,对工作敷衍推诿、徇私舞弊、不依法查处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案件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导致当地草原野生植物破坏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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