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党办政办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加强和完善城乡 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党办发〔2019〕74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
新右党办发〔2019〕74号
新巴尔虎右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加强和完善城乡
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相关部门: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巴尔虎右旗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
2019年5月13日
新巴尔虎右旗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呼伦贝尔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呼党发〔2018〕6号)精神,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及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居民自治为前提,以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为目标,着力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提高社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新巴尔虎右旗现代化建设步伐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苏木镇政府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厘清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促进基层政府、社区自治组织回归本职。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调动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和企业及个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积极性,共驻共建共治共享,增强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创造安居乐业的社区生活环境。
4.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使城乡社区治理与时代同步,顺应人民需求。
5.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长远规划、科学布局,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6.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突出品牌特色,打造精品社区。
(三)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促进苏木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动苏木镇服务管理和“三社”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挥城乡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城镇社区新建、改扩建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按照辖区每百户居民社区用房不低于50平方米标准提档升级。到2020年,力争镇区均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社区数量要达到全旗嘎查村总数的50%。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用5到10年时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创新社区党建。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和改进苏木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全旗要有1至2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进一步创新社区党建,发挥党建龙头作用,通过组织联建、活动联创、信息联通、党员共管,着力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区域化工作新格局。加强社区党组织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领导能力,严格执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制度。积极主动地把社区党建工作融合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去,深入到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工作中去,渗透到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实践中去,不断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增强社区党员服务社区居民的意识,发挥好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着力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民政局、旗纪委监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组织居民自治、协助政府工作和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的职能作用,指导和监督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广泛开展社区协商,搞好社区自治和服务活动。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按6—10人配备,辖区人口较多、工作量大的社区按每两百户1名工作人员的配额适当增加。加强社区居委会下属组织建设。强化社区理事会、监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治安联防等自治组织建设,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群团组织、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协商制度,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力,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推动社区重要事项“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民主协商,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充分运用协商成果,引导和促进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结合社区实际,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重视社区各类服务性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各苏木镇)
(三)厘清社区职责。依法厘清苏木镇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苏木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社区治理方面的职责;苏木镇政府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社区治理职责。(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各苏木镇)
(四)深化民主管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合理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辖范围和规模,切实增强其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提高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牧民民主选举权利。合理划分社区网格,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旗民政局、旗委政法委、各苏木镇)
(五)推进减负增效。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社区行政化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能回归自治本位。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的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加与社区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台账,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确需保留记录的,要依托社区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责任单位:旗民政局、旗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增强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牧区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资金、场地、人才等支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探索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增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能力。(责任单位:旗民政局、旗委组织部、旗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健委、税务局、人民银行新巴尔虎右旗支行)
三、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一)加强社区统筹规划。推动《新巴尔虎右旗“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加快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统筹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落实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议题形成机制,注意发现和培育民间协商组织者和带头人。要按照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社区协商试点工作,加快社区协商目录制定步伐,进一步畅通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与表达机制的联系渠道,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提高社会治理创新能力,汇聚民智,畅通民意,凝聚民心。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协商。引导社区居民通过社区论坛、社区听证会、民情恳谈等形式,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公安局、农牧和科技局、发改委、人民银行新巴尔虎右旗支行、各苏木镇)
(三)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和社区精神。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活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活动。深入挖掘社区优秀文化资源,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发展文化大院、文化户和民间剧团。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文明办、民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
(四)加快社区法治建设步伐。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心理疏导工作。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健全群防群治队伍,深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持续加大“乡霸村霸”整治力度,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旗委政法委、发改委)
(五)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牧区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秸秆焚烧、散埋乱葬等问题。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旗爱卫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六)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责任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旗委政法委、公安局、卫健委)
(七)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推进农村牧区社区物业服务。推进法庭进社区工作,实地调解处理社区物业投诉和纠纷。(责任单位:旗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法院、公安局)
(八)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步伐,借助互联网、即时通讯类软件等现代科技手段,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整合打造社区综合信息化平台,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地精简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账。推动旗、苏木镇、社区及旗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加强农村牧区社区信息化建设,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畜产品销售等农牧民致富服务项目。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发改委、网信办、公安局、财政局、旗委政法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和科技局、外办)
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一)改善社区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升级,新建、改扩建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建停车位并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统筹考虑居民生活需求配建停车位。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牧区社区和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增加社区服务供给。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建立社区服务站(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公共服务,协助居委会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鼓励社区服务站聘用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和专业社工,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和服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有序向城乡社区居民群众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提供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责任单位:旗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事办、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提升社区服务效能。推行首问负责、全程代办、服务承诺、流动服务等制度,推动实现“一口受理、协同办理、全科服务”,为居民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社区服务。合理规划社区公共空间,按照社区工作人员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的作用,提倡一室多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城乡社区结对共建、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牧区幸福社区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旗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各苏木镇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旗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苏木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苏木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民政局、各苏木镇党委和政府)
(二)打造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旗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苏木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责任单位:旗民政局、旗委组织部、旗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人员有关报酬待遇,按照有关标准核定社区办公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老少边穷地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民政局)
(四)健全政策研究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学习推广海拉尔区呼伦街道社区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突出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旗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委宣传部)
2019年开始,在阿拉坦额莫勒镇各社区推动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试行工作。2020年开始,在全旗各苏木镇全面实施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相关部门任务分解表
中共新巴尔虎右旗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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