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加强天然草原打草场 保护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政办发〔2019〕57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新右政办发〔2019〕57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加强天然草原打草场
保护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巴尔虎右旗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指导意见
2019年9月9日
附件:
新巴尔虎右旗加强天然草原打草场
保护利用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草原的保护与管理,推动全旗草原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草原资源,为防止打草场利用过度、保护不足、违背牧草繁殖生产规律的问题,规范我旗各苏木镇、嘎查草场打草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呼伦贝尔市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呼政发〔2015〕94号)要求,现制定加强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打草场保护利用制度
(一)对退化沙化较严重的打草场实行封育禁刈制度。打草作业方在草场牧草高度低于15厘米或亩产下降到30公斤时严禁打草作业。每年由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禁止刈割区域提出意见,由旗人民政府公告,苏木镇政府和嘎查委员会具体管理。
(二)确定科学合理的刈割时间。根据不同类型草场的生长特点,充分考虑牧草产量和营养物质收获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打草起始时间,打草时间一般应在8月15日左右,9月20日前收贮完毕。特殊干旱或低温、雨期过长年份以及特殊种群草场,要根据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草场的监测结果来确定适宜刈割起始时间,并由旗人民政府公告。
(三)实行严格的轮刈、间作制度。连续多年刈割,会出现优良牧草逐渐减少,植被稀疏低矮的现象。天然打草场应采取轮刈、间作制度,目的在于草地植物积累足够营养物质,有利于营养更新和种子的繁育,达到科学合理、永续利用的目的。
轮刈制度:同一片打草场必须间隔一年刈割一次。(同一片草场划区“轮刈”)
间作制度:刈割作业区宽度,一般不得大于300米。留草籽带宽度不得小于20米,严禁剃光头打草的作业方式。各苏木镇应依据本地草场类型制定具体的作业技术规程。
(四)严禁留茬过低,确保牧草再生。天然打草场要严格执行适宜留茬高度要求,以保证地表的植被覆盖和第二年牧草的再生。根据地形条件确定留茬高度,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7厘米。
(五)优化制草工艺,保护土壤表层。在集草过程中严禁强度搂耙,避免搂草机对草场植被的破坏。有效保护土壤表面的腐殖质层,尽量减少对草场保水保墒能力的破坏,防止草场出现退化、沙化倾向。
二、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打草场的监督管理
(一)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基础档案。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保护利用天然打草场的责任主体,嘎查委员会是具体管理者,各苏木镇综合执法局为监督管理单位。各苏木镇政府部门要紧密配合,健全、完善打草场信息档案。信息档案应包含打草作业业主姓名、打草场四至界限、面积、留茬高度、预留草籽带宽度等内容。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各苏木镇要加大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宣传力度,引导打草作业人员采取先进打草技术,自觉遵守本通知要求,打草作业时应配备防扑火设备,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各苏木镇和嘎查要做好轮刈规划,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天然打草场的保护。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监测。各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和管护员负责辖区内打草场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打草场的巡查力度,有效制止提前打草和过度打草等行为,实施严格管理。
(四)建立管护目标责任制。苏木镇政府每年与所属嘎查签订打贮草管理责任状,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嘎查委员会及牧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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