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9年第5期 > 党办政办文件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党办政办文件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中共新巴尔虎右旗委员会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新右党发〔2019〕2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1-14

中共新巴尔虎右旗委员会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4 00:00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7697次
【字体大小:

 

 

 

 

 

 

 

 

 

新右党发〔201929

 

中共新巴尔虎右旗委员会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108       

 

  中共新巴尔虎右旗委办公室                  2019108日印发  

 

新巴尔虎右旗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旗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以下简称“三务”公开)工作水平,推动“三务”公开工作持续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各嘎查(社区)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分级考核,旗直部门、苏木镇由旗纪委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考核,嘎查(社区)“两委”由所在苏木镇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进行考核:

(一)工作机制情况(5分)

将“三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定专人负责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有专人负责的,扣1分;未对公开工作安排部署的,扣5分。

(二)公开工作情况(85分)

     具体考核标准见《考核细则》(附件123)。

(三)制度建设情况(5分)

建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主要包括公示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建立信息网上公开、责任追究、审核备案等制度。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的,扣1分。

(四)工作效果情况(5分)

未按要求在指定网站平台上或公开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上级督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扣1分;因公开事项,数据不真实不准确被投诉的,每1起扣1分;因不公开或假公开造成群众上访的,每1起扣5分。

(五)奖励加分情况(不在百分制内)

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关于“三务”公开工作信息、文章的,市级加2分,自治区加3分,国家级加5分;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作为观摩点的,旗级加2分,市级加5分,自治区级以上加10分。

二、责任追究

(一)旗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苏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嘎查(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是“三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公开工作。因公开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对上级有“三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不做解释或说明的;

3.应进行公开但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5.其他违反规定应需责任追究的。

 

附件:1.新巴尔虎右旗嘎查(社区)考核细则

2.新巴尔虎右旗苏木镇党务政务考核细则

3.新巴尔虎右旗直部门党务政务考核细则

4.新巴尔虎右旗“三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5.新巴尔虎右旗“三务”公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附件1

新巴尔虎右旗嘎查(社区)党务村务公开考核细则

考评项目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扣分标准

分值

党务

1.支部基本情况。

 

未按要求公开的,每出现一项,扣1分。

 

1)嘎查党组织设置、换届选举、党组织各委员分工、主要职责、联系电话、党员构成分布情况等。

年度至少公开一次

2

2.执行决议决定。

 

 

2)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

每月或季度公开;季度至少公开一次

2

3)嘎查党组织抓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事项决策后,七日内公开;季度至少公开一次

3

4)嘎查党组织做出的重要决策措施,比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财务开支、嘎查“三资”管理、看望慰问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情况等。

事项决策后,七日内公开;半年至少公开一次

3

5)制定党组织理论学习年度计划;

年度至少公开一次

1

6)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等。

采取每月或季度公开,季度至少公开一次

1

4.组织活动情况。

 

 

7)嘎查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年度至少公开一次

2

8)嘎查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党员积分制管理等情况;

采取每月或季度公开;季度至少公开一次

4

9)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

召开会议后,7日内公开;年度公开一次

2

10)上年度党组织书记述职告和本年度工作目标、发展计划;

年度至少公开一次

1

11)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及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

采取每月或季度公开;半年至少公开一次

3

12)对嘎查党员表彰奖励情况,主要包括党内各类表彰情况等。

采取半年或年度公开;年度至少公开一次

1

5.党风廉政建设。

 

 

13)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呼伦贝尔市牧区嘎查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管理办法等情况;

事项决策后,七日内公开;季度公开一次)

2

14)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对违规违纪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即时公开

2

15)联系服务嘎查党员和群众情况;

采取每月或季度公开;季度公开一次

1

16)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 7天内办结并公开;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年度至少公开一次

1

6. 其他公开内容。

 

 

17)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1

7. “党务”公开监督机构

 

 

18)上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监督举报公开电话;

年度公开

0.5

19)嘎查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成员和监督联系电话。

年度公开

0.5

村务

1.嘎查概况。嘎查人口数、总草场面积、集体草场面积和牲畜头数等基层情况;(一年一次)
2.
嘎查发展规划及嘎查委员会任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一年一次)
3.基层组织机构和嘎查委员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情况;(一年一次)
4.嘎查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详细列明民主评议得票数、上级考核结果和审计结果文件;(一年一次)
5.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详细列明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一年一次)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耕还林还草、禁牧 、农机具、公益林、合作社奖励补贴、教育补助、国家扶贫开发项目、新牧区乡村振兴建设等国家各种惠农惠牧政策和项目补贴的落实情况。逐项列明补贴项目名称、资金投入单位、金额、施工单位、项目受益社、受益户及标准等。(每季度一次)
7.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及政策执行情况。详细列明具体人员名单;(每季度一次)
8.宅基地审批情况。详细列明姓名、具体位置、亩数、会议研究记录等;(一年一次)
9.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和发放使用会议研究记录等;(每季度一次)
10.嘎查牧民享受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危房改造户、优抚对象评议、审批、享受待遇人员的情况。有会议研究记录等;(每季度一次)
11.嘎查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列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合同书、费用收取情况;(每季度一次)
12.嘎查“三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嘎查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集体借贷,资源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大额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及执行等;(每季度一次)
1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量、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有召开牧民会议或牧民代表会议记录情况;(一年一次)
14.嘎查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和招标情况。列明公益事业项目名称、投资单位、金额、项目实施地等;(每季度一次)
15.村规民约、依法治理嘎查事项等。(一年一次)
16.嘎查牧民会议、牧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及实施情况及嘎查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一年一次)

一年一次

2

2.嘎查发展规划及嘎查委员会任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一年一次

2

3.基层组织机构和嘎查委员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情况;

一年一次

2

4.嘎查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详细列明民主评议得票数、上级考核结果和审计结果文件;

季度或年度公开

2

5.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详细列明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每季度一次

2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耕还林还草、禁牧 、农机具、公益林、合作社奖励补贴、教育补助、国家扶贫开发项目、新牧区乡村振兴建设等国家各种惠农惠牧政策和项目补贴的落实情况。逐项列明补贴项目名称、资金投入单位、金额、施工单位、项目受益社、受益户及标准等。

每季度一次

2

7.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及政策执行情况。详细列明具体人员名单;

每季度一次

2

8.宅基地审批情况。详细列明姓名、具体位置、亩数、会议研究记录等;

一年一次

2

9.嘎查牧民享受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危房改造户、优抚对象评议、审批、享受待遇人员的情况。有会议研究记录等;

每季度一次

2

10.嘎查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列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合同书、费用收取情况;

每季度一次

2

1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量、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有召开牧民会议或牧民代表会议记录情况;

一年一次

2

12.嘎查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和招标情况。列明公益事业项目名称、投资单位、金额、项目实施地等;

每季度一次

2

13.村规民约、依法治理嘎查事项等。

一年一次

2

14.嘎查牧民会议、牧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及实施情况及嘎查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季度或年度公开

2

财务

1)嘎查各项财务计划情况,如: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基本设施建设、集体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

每年一次(第一季度)

2

(2)财务收支情况。分为收入和支出,详细列明上期结转金额,本期收支逐项逐笔按照明细账分开,注明时间、项目、金额、经手人等;收入不仅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还应包括集体各收入。

每季度一次

3

(3)集体“三资”管理,包括房屋、机动地、“四荒地”、
草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的分配使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额、承包年限、经手人等。

每季度一次

2

(4)债权债务情况。列明债权债务人名单,注明金额、产生原因和经手人。

每季度一次

3

(5)土地(草牧场)征用补偿分配。详细列明土地(草牧场)征用亩数、具体地块、补偿金额以及分配方案;征用个人土地(草牧场)要详细列明姓名数、金额。

每季度一次

2

 (6)上级部门的农惠农牧政策、新农村牧区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列明资金投入单位、金额、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名称、项目受益小组(独贵龙)、受益户等;

每季度一次

2

7)嘎查集体的“牲畜资产”的年终盘点,增减变化、承包方姓名、牲畜数量、承包年限、承包比例、经手人、经营状况等。

每年一次(第四季度)

2

8)嘎查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血和农牧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资产的名称、数量、原值、累计折旧、购置时间、取得方式、经手人等。

每季度一次

2


9)集资款、救济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等各项收入情况。

每季度一次

2

(10)享受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详细列明补贴人姓名、天数、金额和补贴原因等。

每季度一次

2

11)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就在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发放情况。公布享受人名单及款物数量。

每季度一次

2

 

 

 

 

 

 

 

 

 

 

 

 

附件2

新巴尔虎右旗苏木镇党务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考评项目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扣分标准

分值

党务

1.执行决议决定

 

未按要求公开的,每出现一项,扣1分。

 

1)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季度公开一次

2

2)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季度公开一次

2

3)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重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季度公开一次

2

2.班子自身建设

 

 


4)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情况;

固定公开、有调整即时公开;年度至少公开一次

1

5)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情况;

半年至少公开一次

2

6)上年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问题整改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7)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8)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9)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半年公开一次

1

3.思想政治建设

 

 

10)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2

11)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月公开一次

1

12)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1

1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4.组织建设

 

 

14)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换届选举、人员分工及主要职责情况;

固定公开,年度公开一次

1

15)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情况;

季度公开一次

4

16)发展党员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2

17)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18)党费收缴情况;

月公开一次

1

19)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20)党建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21)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5.作风建设

 

 

22)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结对”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23)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1

24)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1

25)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季度公开一次

1

26)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1

6.纪律建设

 

 

27)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2

2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2

29)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市、旗相关配套规定,“四风”治理工作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2

30)党员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结果和信访处置情况;

 

2

31)实施党内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7.其他事项

 

 

32)根据党员、群众要求,经党支部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1

政务

1.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一季度

6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关于“三农三牧”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

一季度

6

3.政府及各站办所职责权限、办事流程、办事纪律、服务承诺等事项。

一年

3

4.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一季度

3

5.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一季度

3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一年

4

7.政府基金、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筹资筹劳情况。

一季度

4

8.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
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

一年

3

9.公益事业投资建设使用情况。

一年

3

10.本地区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等情况。

一季度

5

 

 

 

 

 

 

 

 

 

 

 

 

 

 

 

 

附件3

新巴尔虎右旗旗直单位党务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考评项目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扣分标准

分值

党务

1.执行决议决定

 

未按要求公开的,每出现一项,扣1分。

 

1)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季度公开一次

2

2)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季度公开一次

2

3)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重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季度公开一次

2

2.班子自身建设

 

 


4)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情况;

固定公开、有调整即时公开;年度至少公开一次

1

5)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情况;

半年至少公开一次

2

6)上年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问题整改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7)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8)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9)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半年公开一次

1

3.思想政治建设

 

 

10)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2

11)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月公开一次

1

12)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1

1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4.组织建设

 

 

14)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换届选举、人员分工及主要职责情况;

固定公开,年度公开一次

1

15)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情况;

季度公开一次

4

16)发展党员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2

17)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18)党费收缴情况;

月公开一次

1

19)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20)党建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21)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5.作风建设

 

 

22)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结对”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23)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1

24)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1

25)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季度公开一次

1

26)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1

6.纪律建设

 

 

27)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2

2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2

29)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市、旗相关配套规定,“四风”治理工作情况;

半年公开一次

2

30)党员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结果和信访处置情况;

 

2

31)实施党内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情况。

年度公开一次

1

7.其他事项

 

 

32)根据党员、群众要求,经党支部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1

政务

1.本部门的工作目标、重大决策实施情况。

一季度

5

2.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的有关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情况。

一季度

5

3.本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服务承诺等事项。

一年

3

4.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和结果。(有执法权限单位涉及)

一年

2

5.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结果。(有执法权限单位涉及)

一年

2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部分单位涉及)

一年

2

7.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

一季度

2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一年

5

9.政府基金、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

一季度

5

10.城乡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工程审批管理情况。(部分单位涉及)

一年

3

11.“放管服”工作情况。(窗口单位涉及)

一季度

3

12.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本部门的热点、焦点等情况。

一季度

3

附件4

新右旗“三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圆角矩形: 出现重大问题向旗纪委监委常委会或主要负责人汇报。 {C}{C}{C}

 
  圆角矩形: 对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进行公开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5

 

新巴尔虎右旗“三务”公开各项管理制度

 

日常管理制度

 

为全面深化全旗“三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三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三务”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第二条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公开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第三条  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主要在旗纪委监委“三务”公开监督平台上公开外,也可设立公开栏、微信群、网上查询等多种形式,对“三务”事项进行公开,便于党员群众及时获取“三务”信息。

    第四条  “三务”公开工作实行备案备查制度,及时将公开内容上报上级党委政府进行备案,内容与所公开内容一致。

第五条  按照《新巴尔虎右旗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目录》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三务”公开内容及时、全面、真实。

第六条  做好“三务”公开资料、台账归档整理工作。

第七条  “三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基层党员干部、牧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  “三务”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内部监督由本单位“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实施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外部监督由社会人士、上级党委、政府实行监督、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督促下属单位或部门对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进行办理答复。

 

 

 

 

 

 

 

 

 

 

 

 

 

 

 

 

 

督查通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三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旗纪委监委决定建立“三务”公开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一、督查范围
    全旗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和嘎查(社区)基层组织。
   
二、督查内容
    重点围绕“三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公开载体落实情况、处理涉及公开方面的信访举报处理情况、各类公开信息材料存档情况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督查方法
    (一)定期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可以采取电话督查、会议督查、要求被督查单位提供书面情况汇报和有关数据、督查组深入实地了解进展情况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及时通报。
   
(二)随机抽查。采取不提前通知、不定单位、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三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强化对工作任务执行过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调研查访。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座谈交流研讨、发放问卷调查表、测评表、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听取意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为破解难题、推动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四)年终检查。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到各地区各部门对“三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实行百分制考核。
    
四、结果运用
    (一)沟通反馈。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工作情况,指出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二)通报批评。针对督查收集的各苏木镇、各部门在推动“三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反馈后不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没有显著效果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三)绩效运用。督查和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日常考评和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责任追究。对在督导巡查和明察暗访中,2次被通报批评的,将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3次以上被通报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

 

 

 

 

满意度调查制度

    为全面了解全旗各苏木镇、各部门“三务”工作推进情况及效果,掌握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三务”公开工作的认可情况,旗纪

委决定实行“三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调查制度。

一、调查范围

全旗各苏木镇、各嘎查(社区)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旗直重点部门。

二、调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由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调查机构
    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具体事宜由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
   
四、调查方法
    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牧户、填写调查问卷等形式。
   
五、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各苏木镇、各部门是否按照要求推进“三务”公开工作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情况以及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三务”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及满意度情况。
   
六、结果运用
    调查结果作为年末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对调查结果满意度低于60%的单位实行年底考核直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一把手”予以问责。

“三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全旗“三务”公开工作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发挥社会各界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全旗“三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纠正全旗“三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三务”公开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不断提升全旗“三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上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公道正派,品行优良,敢于坚持真理,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掌握和反映。

二、产生方式

(一)由各苏木镇、各部门推荐人选后,旗纪委监委审查后聘任。

(二)监督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还要有非党人士,主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基层党员干部、农牧民群众中聘请。

(三)由旗纪委监委负责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职责任务

(一)对“三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三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受理情况。

(四)出席“三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项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及时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三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及时参加“三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积极宣传“三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

(二)道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三)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四)遵守“三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五、任期和管理

(一)“三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为一年,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三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三务”公开工作。

(三)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一年不参加活动的或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三务”公开监督员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三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与“三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三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