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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政办发〔2019〕96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新右政办发〔2019〕96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有关部门,旗属各国有企业:
《新右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旗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2日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印发
新巴尔虎右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旗本级各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促进国有经济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2020年3月底前,完成旗本级国有企业与属地街道(社区)签订移交社会化管理协议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旗本级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档案、党组织关系及资产划转相关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二、主要任务
(一)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退休人员居住地街道(社区),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发放。优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流程,为退休人员在属地街道(社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条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社区)党组织。各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三)人事档案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旗档案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四)提供社区管理服务
各街道(社区)要结合实际,完善街道(社区)党组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功能,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五)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国有企业不再新增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固定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属地街道(社区)。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衔接保障
按照《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国资党发〔2019〕42号)要求,旗本级国有企业中采取移交属地街道(社区)管理的,继续按照现行方式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服务能力保障
旗本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后,为落实好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责任务,在充分调动现有劳动保障协管工作力量的基础上,为街道(社区)配备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财政资金保障
旗级财政部门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保障。旗级财政部门要牵头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监管责任
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备的专职社会化管理工作人员与国有企业退休管理工作人员下沉工作相统筹,增强街道(社区)保障能力。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
(二)落实企业责任
旗本级各类国有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各国有企业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切实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要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保障移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
1.旗工信局:指导旗本级(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2.旗财政局:指导旗本级(金融类)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3.旗民政局:指导规范街道(社区)加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明确街道(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定移交和接收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培训,确保街道(社区)接收工作顺利。
4.旗委组织部:指导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社区)党组织,督促街道(社区)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
5.旗人社局: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衔接工作。
6.旗住建局:指导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中,对建成的退休人员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逐步实施改造。
7.旗卫健委:指导退休人员健康服务工作。
8.旗档案馆:指导做好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9.旗医保局:指导做好退休人员医保接续、服务、管理等医疗保障工作。
10.旗政务局: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政务服务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各部门及各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努力争取广大退休人员和职工的理解支持,为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改革进度服从稳定要求,确保稳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附件:新右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附件:
新右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旗直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右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龙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许刚毅 旗政府副旗长
乌兰图雅 旗政府副旗长
田风林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玉 成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文江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满都拉 旗财政局局长
乌 兰 旗民政局局长
齐生永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敬斋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布和哈达 旗档案史志馆负责人
李 平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包金山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朝 乐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李文江(兼),联系电话:6404151(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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