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部门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市监函〔2019〕20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新右市监函〔2019〕20号 签发人:包常岭
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
局各股室、所、队:
为规范市场执法,杜绝不文明现象,树立监管队伍良好形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规定,现就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机构改革期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而调整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可继续持原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但值得一提的是,我局现有的行政执法证执法类型有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莫日根)、价格执法(吴平),实施监督检查、查扣、处罚等行政权力时,注意辨别执法对象并在执法文书中填写与之相应的执法人员及其证号。有关辅助人员方面,执法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执法工作,应当在持证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规范着装
执法人员应规范着装,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非因公外出,不应身着制服,在工作场所不得身着制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微信、抖音等影像内容。
三、用语文明
执法人员应使用普通话,或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方式与当事人交流。要注重语言技巧,注意语气及分寸。
四、依法行政
执法人员要准确应用法律、法规,执法时清晰、明确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等,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送达执法文书,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无小事。请局各股室、所(大队)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
2019年11月21日
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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