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部门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公示执法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司字﹝2020﹞32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5-10 |
新右司字﹝2020﹞32号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公示执法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旗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4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9〕76号)文件,根据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局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呼司通〔2019〕78号)文件要求,旗本级依托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建立了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栏目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及监督方式、职责、权限、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行政执法结果、流程图等公示模板,已具备了公示信息录入条件。现就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C}一、{C}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全旗各行政执法部门分配了用户名(使用各单位旗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员用户名密码登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汇总梳理完成公示内容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按模板要求录入公示内容。
二、旗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公示工作,把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公示工作作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快组织人员,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附件2),指导督促执法机关及时汇总梳理执法信息,经本机关法制工作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后,予以公示。同时,要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公示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做好公示平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事项,接受监督。对行政执法信息特别是结果信息,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4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及时公示,保证时效性。
三、旗各行政执法部门请于2020年1月1日起,对本单位执法公示信息,通过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录入端口(http://www.xbehyq.gov.cn/secure/login.jsp),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工作,公示本单位执法信息。
四、请各部门填写《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2),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至旗司法局法制工作室邮箱(xyqfzb2009@163.com)。同时,确定的执法公示工作人员请及时扫描附件2中二维码加入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群。
旗司法局联系人:迪宝 联系电话:13084708884
附件1:《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附件2:《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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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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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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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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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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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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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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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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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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