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品油、盐业、烟草行业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政办发〔2020〕39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新右政办发〔2020〕39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品油、盐业、烟草行业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根据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成品油、盐业、烟草等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右政办字〔2020〕19号)文件精神,经旗政府同意,现将行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0日
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发
新巴尔虎右旗2020年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旗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健康稳定的成品油市场环境,根据旗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旗成品油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旗范围内继续开展集中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整治我旗成品油非法贩运、储存、经营等行为,以非煤矿山、工业园区、物流、客运站、重要路口、工程建设工地等区域为整治重点,肃清我旗成品油市场环境,消除安全环保隐患,打击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旗外事办、旗税务局、旗公安局、各苏木镇政府,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新右旗经营部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领导小组将抽调各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成“全旗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新右旗经营部作为成品油销售单位,要配合做好行动工作后勤保障。
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对象
(一)“黑油槽车”:包括给建设工地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在马路旁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在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违规停靠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辆,以及改装的非法加注成品油车辆。
(二)“黑窝点”:包括黑加油窝点、非法储油点、未经行业主管依法批准的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个人或生产经营单位。
(三)“黑加油站”:包括未经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新建加油站点、安全制度落实不达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以及涉嫌仿冒形象包装、商品标识、员工服装等侵权行为的商标侵权加油站。
(四)流入我旗非法成品油运输车辆:在重点道路口设卡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
(五)扰乱正常生产经管秩序行为:包括哄抬油价,制造或销售质量不达标油品等非法行为。
四、各部门职责任务
(一)外事部门:负责对违法经营加油站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照予以吊销或年检不予通过。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打击未取得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负责对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窝点、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成品油非法经营的油品质量进行检测,依法打击未取得营业执照、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对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对涉嫌仿冒形象包装、商品标识、员工服装等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私设储油装置、黑窝点、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个人或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未在规定经营场所进行汽柴油(柴油闭口闪点≤60℃)销售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打击流动加油车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下加油的行为,以及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地私自存储成品油的行为。
(四)税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管偷逃税行为、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销售中的偷逃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妨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安全。负责对各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社会维稳、涉黑案件追踪溯源,铲除犯罪网络,同时负责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涉及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设卡查处向我旗供油的运输车辆及所辖区域内的流动加油车,负责对非法改装、证照不齐、手续不全的流动加油车、运油罐车和油品进行查扣。
(六)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新右旗经营部:负责提供收缴油品和油槽车的临时存放场所,确保收缴油品和油槽车存放安全。负责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组开展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全旗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宣传打击阶段(6月1日—9月30日)
这一阶段为重点环节,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主阵地,开设专题专栏,动态报道整治工作;还要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攻势。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能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清理打击,形成高压态势。重点针对省外流入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设卡专项查处,对非法改装、运输、经营的流动加油车、未经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非法储油点、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等非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无证、无照从事成品油运输、经管、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私自储存油品的场所及油品要依法查封、扣押、罚没,涉及行政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三)总结巩国阶段(10月1日—12月1日)
旗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第一阶段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案件查处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工作机制。对全旗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汇总,总结今年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完善保障成品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细化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整合人员力量,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组,集体办公。对发现的问题集中研判,联合执法,形成有效的震慑力量,具体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摸清工作底数。我旗境内所辖成品油企业运输车辆业主(含中石化、中石油、其他企业和个人)必须在6月前将车辆营运证、驾驶员执照、押运员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主管部门)核查登记,同时抄送旗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在加油站及其他重点经营场所,张贴申诉举报电话或其它举报方式的宣传告示,拓宽线索来源。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导向作用,积极开展执法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明确工作重点。各部门要重点查处运输油料车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发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车辆资产权属证明《道路危险品运输证》《驾驶员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用油单位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油品购销协议、进货发票及油品配送单据。
(五)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把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依法整治工作常态化。
新巴尔虎右旗盐业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国家盐业体制改革以来,为防止出现的无证违规批发食盐、低价贩卖劣质盐、跨省盐企不合规经营等现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旗盐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营销环境,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盐业市场联合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增强盐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协作配合机制,落实食盐生产经营者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部门食盐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和用盐单位对食盐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违法经营食盐的行为。
二、治理范围
食用盐类:无资质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网点、食盐配送单位、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各类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工业盐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等。重点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食盐分支机构、农贸批发市场、食盐零售网点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场所、旅游景区(点)等。
畜牧用盐类:各类兽药店、大型养殖场、养殖户等。
三、治理步骤
全旗打击盐业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对全旗盐业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各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制度。确定各部门检查入员构成比例和名单、检查事项、检查对象、辐射范围等,安排好专项行动工作日程,针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职责,做好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准备工作。
(二)宣传打击阶段(6月1日—10月1日)
一是突出整治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二是排查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三是边整边改,积极探索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四是按照“边执法,边宣传”原则,加大政策宣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食盐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高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意识。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12月1日)
一是有关部门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总结;二是对全旗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排查;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旗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将工业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采购、销售记录;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无证批发食盐(进口食盐);贩卖劣质盐;无资质批发企业和个人开展食盐电子商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盐专营执法和食盐质量安全执法联动。
(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协调配合,依法清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食盐的运输和贮存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加碘盐碘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使用工业盐等非食用盐生产等行为。加大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食用盐使用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用环节。查看进货渠道,引导商家从合规渠道购进食盐,保证食盐安全及可追溯性。
(三)旗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协调配合。对畜牧盐的产品质量严查,规范经营者行为,对畜牧业盐经营者、牧民、养殖户等进行畜牧业用盐质量及科学饲养教育。
(四)旗公安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配合对不配合专项治理行动,暴力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构成犯罪的严厉打击。
(五)各苏木镇按照旗专项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与旗直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盐业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从保障群众用盐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盐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大对本辖区的治理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旗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盐品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坚决打击盐业经营活动中的境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将盐品生产、经营者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廉洁自律,严格公正执法。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各联合检查组要严明工作纪律,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新巴尔虎右旗盐业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旗卷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行为及涉烟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充分发挥打假打私联合工作机制作用,根据新巴尔虎右旗成品油、盐业、烟草等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合、优势互补、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充分争取各方支持,努力营造健康稳定的卷烟市场环境,促进财政增收,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打击涉及烟草制假售假、走私售私的违法犯罪活动,力争破获一批大案要案,全面净化卷烟市场和流通环境,为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清理整顿卷烟零售市场。组织相关部门对卷烟经营集中的繁华商圈、集贸市场,旅游景点,交通中转枢纽等重点区域,各类名烟名酒店、宾馆酒店、超市、夜市、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无证经营、举报投诉指向明确、信誉严重缺失、销售明显异常或有重大违法嫌疑的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治理。
(二)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深挖情报线索,加强对自媒体销售平台,售假售私门店、假私卷烟藏匿窝点等重点场所的排查清理。发挥协同联动效应,集中力量查办涉烟违法犯罪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售假售私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密监控非法卷烟流通渠道。公安、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对全旗物流寄递企业、公路卡口、机场、客运站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监管,推进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
四、工作机制
(一)指挥协调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全旗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稳步推进。
(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涉烟违法活动新趋势,制定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及有关线索,研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三)联合行动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卷烟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涉烟违法行为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等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检查、指导相关零售客户卷烟销售行为。
(四)政策研究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各单位、部门职责分工、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问题,坚持“有案必移送,移送必立案,立案必结案”的原则,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创新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对在市场监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共同研究分析,制定工作对策;对长期不能解决的突出问题,应当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消除案件侦办工作障碍与壁垒。
(五)宣传奖励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重大案件和市场洽理活动及时进行专题报道,震慑违法分子。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行为。对查办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网络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奖励标准予以表彰奖励。
(六)检查考核制度。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由旗政府牵头,按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实施考核。通过开展考核,不断强化对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宣传打击阶段(5月31日—9月30日)
各成员单位、部门要按照旗政府的统一部署,这一阶段为重点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主阵地,开设专题专栏,动态报道整治工作;还要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攻势。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正面监管,深化打击,按照打假破网工作要求侦办一批售假售私案件,打出气势、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12月1日)
各成员单位、部门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汇总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及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在旗政府主导下的联合打击行为,力度空前、意义重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打击
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打假打私意识,提高查办案件质量,侦办打假破网案件,最大力度打击售假售私行为。
(三)密切联系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专项行动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着力配合公安部门正面监管、后续侦查、经营的互动机制,开展购、运、储销全链条打击,做到整体联动,信息共享,配合有力。
(四)加强信息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注意收集案件查办全过程的影音资料,重视舆论宣传,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社会舆论基础,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各成员单位统一宣传口径,把握宣传尺度,增强敏感意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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