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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4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00:00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58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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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驻旗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旗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全旗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对象及范围

    我旗各矿山企业的采矿权范围之内

二、重点防灾期及防治措施

(一)根据我旗地质灾害的特点,灾害多发、易发生时间在汛期,此期间为重点防灾期。旗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做好灾害预报工作。

(二)旗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时划定并予以公告。

(三)相关苏木镇政府要积极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将避灾应急卡发至受威胁居民手中。要确定地质灾害危险点预警信号,并进行宣传。

(四)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企业要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管理体系和制度,并严格执行汛期巡视制度和雨季值班制度,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人。同时,要对河流两岸、旅游景点、公路部分隐患点组织人员进行勘查,并及时将勘查报告报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革命;联系电话:6402416(办)

 

    附件:新巴尔虎右旗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06月16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

新巴尔虎右旗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为加强全旗2020年度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及救援工作的领导,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田风林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闫永利 旗人武部部长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罗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旗民政局局长  

佟伟群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志刚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右旗分局局长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周海岭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田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金山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塔拉呼 旗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郑元清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右旗供电分公司经理

魏志恒 旗公安局副局长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武明水 阿拉坦额莫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苏日嘎拉图 阿日哈沙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敖日格勒 呼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那日苏 尔伦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图布新吉日格拉 贝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于青乌恩 达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巴雅斯古楞 宝格德乌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革命(兼),副主任:方旭(兼),办公室工作人员:洪万林、卫东、贾晶娟联系电话:6402949(白天)、6402416(夜间)。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旗域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要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各苏木镇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单位和个人发现险情或灾情后,应立即向旗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旗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及时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要做好医疗救护药品供应、社会治安、通信等项工作。

(五)旗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和控制灾情。

(六)各苏木镇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妥善安排受灾居民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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