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部门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市监字〔2020〕24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新右市监字〔2020〕24号
局各股室、队: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有序,根据旗委、旗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流通、产品质量监管;负责计量、价格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以及相关执法工作。全旗市场监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认真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充分认清疫情严峻形势,按照旗委、旗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包常岭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哈斯巴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凡茂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哈 斯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础伦巴根 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
张海妍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孙永志 执法稽查股股长
萨拉胡 食品(特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股长
呼 和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股长
呼 和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股长
于俊丽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股股长
阿茹汗 食品生产股负责人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兼)于岭,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与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汇报沟通和任务落实,协调各股室、队落实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按照自治区、市、旗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下面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农贸市场管控,严格落实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清洁、消毒、通风、自我防护等防控工作,监督各类畜禽肉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格检查外地调入各类畜禽肉,禁止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违规交易,配合林业、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二)加强食品生产、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禁止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单位加工使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督促食品生产、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特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
(三)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产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密切关注有关药品和防护用品价格舆情,价格是否平稳。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执法稽查股负责)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疫情防控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温度计、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强与卫健、疾控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配合做好疫情防治相关工作,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股负责)
冷链食品检查
(五)加强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冷库、矿山食堂等涉及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冷链物流环节被新冠病毒感染风险,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切断新冠病毒传播的途径,索证索票要齐全,进货查验要规范,做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溯。要突出装卸储运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清洁消毒。
(六)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加强疫情防控产品广告监测,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依法依规快速处理。(执法稽查股负责)
(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平台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坚决做到快接、快查、快结、快反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稽查股负责)
(八)加强案件查处。重点关注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场所,加大野生动物交易监测监管力度,严厉处罚出售、购买、利用、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严查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以及制售伪劣温度计、口罩等防控相关产品违法行为。(执法稽查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九)加强科普宣传信息发布。关注舆情信息,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发布规定,统一口径,统一发布,协同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加强科普宣传,发布“防控提醒”、“温馨提示”,增强消费者不接触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大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的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股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对因防控任务不落实、相互推诿扯皮、值班失守、造谣传谣和出现失职行为、重大过错的,严格责任追究,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
(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强值班值守、应急联络,及时调度掌握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事项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疫情防控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24小时通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驻地。
2020年11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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